看了版上不少朋友的發言
隨著教師產業工會的組成似乎也產生了其他的問題
建議教師會的幹部必須正視這一方面的討論
教師該往勞工或是該往公務員的方向或是依循著原本舊有的道路
我建議是往舊有的道路即可,即舊有軍公教之三體系
一來舊有軍公教向來是一體的概念
二來軍公教敘薪制度;法令規範等等皆是相差無幾
三就校園實際情況而言,教師兼行政者即為法令所稱之廣義公務員
因此,在教師產業工會成立後,切莫因"工會"之表面字眼,而模糊了原本之自我定位
最後也是最重要的一點"組成社會之個階層皆是重要之重要份子",所以勞工;教師;公務員;軍人等等
我們都應該互相尊重!! 小小台灣別再族群自我攻擊!! 撕裂了!!
只是希望教師會幹部不要侷限在"工會"的字眼上
教師畢竟不適合勞工路線!! 這裡絕對不是批評勞工!!
而是教育的本質;制度等等與勞工有所不同~~
強烈建議教師會幹部將教師產業工會改成教師產業公會
看了電視上的辯論,改一個字就可以省去不必要的麻煩
更可以走自己的路!! 強烈建議幹部們認真思考這個問題
"工會"改成"公會"既可以不劃地自限又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走自己的路!! 太棒啦!! 強烈建議!!
公會是由資方組成的組織,也就是老闆們的組織,主要任務為同業間的協商,包含售價,市場區隔、利益分配等,也就是保障資方的利益。
工會是勞方組成的民間團體,任務為代表勞方與資方協商工作權益,保障勞方的利益。
因教師屬於勞物供給者,非資方,故教師無法依法組織公會,教師只能組織工會。
醫師有醫師公會 律師有律師公會
教師有教師工會,難道這是因為教師
不像醫師律師那麼專業,所以我們要稱
教師工會,而不是公會---也許這是改工會
的主要原因!!!!!
2009/06/01教育桃源電子報
教師工會文宣 三之2您還在擔心組教師工會嗎?過去,在教育部長期的誤導下,許多老師幾乎到了「聞工色變」、「逢工必反」的地步,今天,就讓我們好好談談,這些反對教師工會的說詞究竟是否站得住腳?恐嚇說:還記得嗎?教育部之前最常說的就是:組工會要取消月退、取消18%、取消免稅、取消寒暑假、領勞基法規定的最低薪資、取消公保改保勞保等。真相是:職場福利與基本人權根本是二回事,豈能一概而論?如果組織工會就得放棄既有權益的說法無誤,怎麼可能還有醫師願意犧牲權益來組織工會?其實,教師既有權益大多來自法律的保障,例如公教人員保險法對於教師保險之規定、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對於教師退休之規定,這些規定都是立法院三讀通過經總統公布之法律,即便要改變也需經正常修法程序,由此可知,組織工會與教師既得權益是否變更並不必然相關。
如果是勞工不適用勞基法卻要適用公務人員法令
豈非滑天下大稽?
回歸勞基法合法合情合理
何來恐嚇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