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週五全縣總務人員要去縣府討論機關學校停車收費議題
幾個月前原本只是來文,以為只是講講而已
想不到這週五就要確定了
以後一個車位月租1000元
社區民眾也能使用,以月租為優先
縣府的說法是縣府有有收費,所以機關學校也要
不知大家對這有何意見?
光想到學校有民眾可以隨便進入停車場就想到各種犯罪手法了
課稅的配套沒規劃好、接著又收停車費......
教師地位低落,同志們何時要起身而戰呢?
依規定應該是有公設地下停車場或停車空間者需收費
一般平面車位是不收費
例如:停車格、操場旁、樹下....等
只有花費預算起造之停車空間才要收費
跟學校反應
校門口、操場旁、榕樹下、水泥地板....普設平面停車格
地下室停車場要花錢
願者上鉤
樓上說的的確不錯
不過在平面設置車位學生活動空間就減少了
想逼老師作壞事
只能說現在當官比較沒擔當
不敢為公務員、老師爭取福利
教育單位漸漸轉型營利單位
新光化纖工廠都還提供員工停車場
學校應該也向接小孩的家長、安親班員工車輛、洽公來賓、訪客、縣府長官收取臨時停車費
以挹注學校停車管理成本
向外人收費吧!
怎會向自己員工變相減薪?
教師到校若是執行公務 免收停車費
臺北市甚至核發教師交通費
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新進(異動)教職員工交通費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單位
處
職稱
姓名
身分證
字號
到職日期
年 月 日
核准日期
戶籍地址
市 區市 里 鄰 路 段 巷 號 樓
縣 鄉鎮 街
現住地址
所需交通工具經過路線
聯營公車
一段票
路線 站至 站
小計
元
二段票
三段票
捷 運
自 站至 站
火 車
台汽客運
民營客運
乘 客運 站至 站
金額
每日新臺幣: 佰 拾 元整
本人確係居住於上述地址,並遵守「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核發員工交通費注意事項」之規定,如有違背及虛報冒領或重領兼領等違法情事,除將已領之交通費一次扣繳外,並願依法接受懲處,謹具結是實。
具結人:
說明
一、員工申請交通補助費須於到職或住址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申請,並檢附身分證影本及戶口名簿影本一份,向秘書(總務)單位申辦。
二、如申領有虛報或不實者,除追回已領金額及應負法律責任外,並報請議處。
核准金額
每日新臺幣 佰 拾 元整
事務組長
總務主任
校長
人事主任
會計主任
臺北市立麗山國民中學教職員工交通費申請切結書
具結人 茲為申請發給交通補助費,本人確係居住 ,並遵守「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核發員工交通費注意事項」之規定,如有違背及虛報冒領或重領兼領等違法情事,除將已領之交通費一次扣繳外,並願依法接受懲處,謹具結是實。
桃園縣自習課也該付鐘點費給老師了
1.請發導護安全維護及保險費
2.午餐指導費
3.下班諮詢費:跟家長聯繫溝通.....
4.身心受創費:在外面都不敢說我是老師
5.減薪費:明年要課稅,明明就是變向減薪
6.課後輔導費
......有想到煩請補充呀。
7.結論:以上都還來才給繳停車費
員工停車收費
好主意唷~
到學校上班還要繳停車費?
有規模的公司、工廠員工上班還有交通車接送上下班
不然還有交通津貼
台北市還有交通補助
桃園縣不是準直轄市嗎?
太落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