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7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建議桃園縣政府改善有關100年公幼招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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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F
傳 真:03-4283397
電 話:03-4280368
聯 絡 人:陳惠心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17日
發文字號:九十九縣教師字第167號
附件:
主旨:有關改善桃園縣100年公幼招生計畫之建議,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第八屆「幼稚教育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本縣公幼自民國78年設立至今已21年,但一般民眾不了解公幼招生之相關資訊(何處有公幼設立?每年招生日期為何?)。
三、桃園市公幼招收非桃園市之幼生,此跨區就讀情形往往造成家長之接送,及無法配合學校作息等問題叢生。
四、建請 貴府改善100年公幼招生計畫︰
(1)將每年公幼招生日期固定—「大班招生」抽籤日期固定於每年五月第三週的週六;「中班招生」抽籤日期固定於每年五月第四週的週六,而招生登記日期為該週上班日。
(2)規定登記入園資格—以學區內及5足歲幼兒具優先抽籤權。(招生不滿開放其餘,各園視招生狀況權衡)
(3)教育處網頁中增設及公告公立幼稚園招生資訊(如:大.中班招生班級數/附設幼稚園名冊/每年大中班統一招生.抽籤日期等等),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本會幼教委員會主任委員李春鸞、本會理監事(以e-mail發送)、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羅焜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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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縣五年增至58所公幼 弱勢幼兒優先入園
教育廣播電台 (2010-10-05 11:24)
桃園縣為了落實「幼兒教育平價、普及並向下延伸一年」的學前教育政策,桃園縣長吳志揚宣布「增設公立幼稚園五年計畫」,預計從100學年到104學年增設58所公立幼稚園,改善公立幼稚園數量不足、分布不普及的問題。另外,桃園縣教育處也配合實施園區評鑑和教師研習,營造優質的幼教環境。
為了讓幼兒教育普及化,桃園縣長吳志揚宣布「增設公立幼稚園五年計畫」,從100學年度起,每年增置10到15個國小附設幼稚園,五年內預計增設58所公立幼稚園。增加弱勢家庭幼兒的就學機會,並且將桃園縣5歲幼童的入園率提高到96%。
桃園縣教育處特幼科科長林光偉表示,除了增設公立幼稚園,教育處也有相關配套措施,包括公私立幼稚園評鑑、幼稚園教師研習,以及編列經費改善幼稚園教學環境,另外也會配合教育部5歲幼兒免費入學的教育政策,落實普及的學前教育。
桃園縣目前有54所公立幼稚園,預計五年後達到112所的目標,新增加的58所公幼,以國小附幼的方式成立,弱勢家庭幼兒可以優先入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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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99學年度公立幼稚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
中華民國 99 年 4 月 19 日
府教特字第0990145817號函
一、 招生對象:各園應依據原核定之班級數,先行公布招生名額。
(一) 一般入園資格:
由年滿4足歲至國民小學學齡之兒童自由登記(即94年9 月2日起至95年9月1日出生者;身心障礙者年滿3足歲即可申請登記),並以滿5足歲者(即93年9月2日起至94年9月1日止出生者)優先錄取。
(二) 優先入園資格:
1. 99學年度滿4足歲原就讀之幼兒得依其志願於原園就讀,不留原園之幼兒,若至其他公立幼稚園就讀,需重新登記,並參加抽籤。
2. 下列4類幼兒,於招生名額內,一律准其優先入園,不做戶籍地之限制:
(1)具原住民身分之適齡幼兒(4足歲以上,以戶口名簿登載該幼兒具原住民身分為辦理依據)。
(2)特殊境遇家庭之適齡子女(4足歲以上,領有縣府證明文件者)。
(3)「鄉鎮市公所列管有案低收入戶之子女」(5足歲以上)。
(4)中低收入戶家庭幼童(5足歲以上,且領有各鄉鎮市公所開立之中低收入家庭幼童身份認定證明文件者)。
3. 身心障礙幼兒:經桃園縣鑑輔會鑑定通過並適合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者,每班保障2名。
4. 每班另保障5名予下列幼兒優先入園:
(1) 父或母一方為外籍人士(含大陸配偶)之子女優先保障1名。
(2) 父或母一方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子女。
(3) 鄉鎮市公所列管有案低收入戶之子女(4足歲以上未滿5足歲者)。
註1:第(1)類幼兒優先保障1名,如逾1名則公開抽籤錄取之。
註2:第(1)類幼兒經抽籤未錄取者,如與登記第(2)至(3)類幼兒併計逾保障名額時,則公開抽籤依序錄取之。
5.該幼稚園及其所屬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得於招生名額內,免參加抽籤,優先申請入園,如超出名額時,則以5足歲之幼兒優先。
二、 入學方式:採申請登記方式。
三、 申請登記:
(一) 第一階段:
1. 登記日期:99年5月12日(三)至5月13日(四),每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2時至4時。
2. 登記資格:
(1) 滿5足歲之幼兒。
(2) 符合優先入園之資格者(逾期參加登記即喪失優先入園資格)。
3. 優先入園查驗證件:
優先入園資格 查驗證件
原住民身分之幼兒(4足歲以上) 戶口名簿正本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4足歲以上) 縣政府(社會處)核定公文、戶口名簿正本
身心障礙之幼兒 本縣鑑輔會安置通知書、戶口名簿正本
父或母為外籍人士(含大陸配偶)之子女 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正本
父或母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子女 身心障礙手冊、戶口名簿正本
鄉鎮市公所列管有案低收入戶之子女 低收入戶證明、戶口名簿正本
中低收入戶之子女(5足歲以上) 鄉鎮市公所開立之證明、戶口名簿正本
編制內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 該校人事室提供、戶口名簿正本
4. 未額滿者免辦理抽籤,逾名額時於99年5月15日(六)上午9時辦理公開抽籤。
5. 登記「優先入園」【指外籍人士 (含大陸配偶)之子女、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子女或低收入戶之4足歲以上未滿5足歲之子女之幼兒】,經本階段公開抽籤未錄取者,可再併至第二階段辦理抽籤。
(二) 第二階段:
1. 登記日期:99年5月19日(三)至5月20日(四) ,每日上午8時至11時,下午2時至4時。
2. 登記資格:滿4足歲未滿5足歲者。
3. 未額滿者免辦理抽籤,逾名額時於99年5月22日(六)上午9時辦理公開抽籤。
四、 登記地點:本縣各公立幼稚園。
五、 錄取名單公布日期:
各階段抽完籤當場公布,並書面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各園應於開學後2週內將錄取名單造冊並函報本府備查。
六、 申請登記資格及注意事項:
(一) 以設籍本縣或居留本縣為原則,如係寄居身分必須有合法之監護人。
(二) 公立幼稚園以招收所在地鄉鎮市之幼童申請登記入園為主,惟園址所在地因環境情況特殊,學區跨鄉鎮市以上者不在此限。
(三) 各園對入園資格應自行負責審核,切實造冊,並於當日將申請登記名冊公布於抽籤場所。
(四) 每一幼生以登記1園為限,重複報名者取消入園資格。
(五) 為考量就近入學需求及區域資源分配,身心障礙幼兒應以其設籍學區所在地之國小附設幼稚園為優先登記之,惟學區內未設公立幼稚園,才可報名設籍鄉(鎮、市)之其他園所。
(六) 申請東門國小附幼啟智班、大崗國小附幼啟智班、宋屋國小附幼啟智班、桃園國小附幼啟聰班、新明國小附幼啟智班、啟聰班及義興國小附幼啟智班,統一由本縣鑑輔會鑑定轉介(本縣鑑輔會設於東門國小,電話:339-4572)。
七、 招生組織:各園應組織招生委員會,依左列事項辦理新生入園登記事宜。
(一) 招生公告內容應包括申請登記日期、方式、地點、資格、優先入園資格、申請期限、應繳證件、抽籤日期、抽籤地點、核定班級數、招生名額、新生錄取名額、報到及註冊日期、缺額遞補方式及課後留園服務等。
(二) 新生一律以自由申請登記入園,嚴格限制採用測驗、口試或類似考試等方式,作為錄取新生之依據。
(三) 各園自行招生及辦理登記,不得聯合或委託招生。
(四) 登記人數未逾核定班級數應收名額時,應一律准其入園;如登記人數已逾招收名額時,應以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抽籤錄取,並抽籤列出備取生,於報到後尚有名額時,依抽籤先後次序補足招收名額。
(五) 凡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之幼稚園,每招收1名身心障礙幼兒,該班招生人數得減少1名。
(六) 各園每班招生之新生名額,應確實遵照「幼稚教育法」之規定辦理,不得超額錄取。
(七) 各園招生之身心障礙幼兒保障名額,須保留名額至99年7月31日止,逾時仍未有身心障礙幼兒申請安置者,則以一般生(備取)遞補。
(八) 登記卡得由各園自行設計、印製,並請家長或監護人簽名蓋章。
(九) 登記日不得藉故拒絕學生或家長辦理登記事宜,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得受理,並於登記截止日將新生申請登記名冊公布。
(十) 辦理入園登記時應繳交預防接種卡影本及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各校工作人員應切實核對登記卡所填之資料,並於戶口名簿加蓋含99學年度及學校校名之三角圖章,以避免家長重複登記。
(十一) 辦理入園登記以1次為原則,若第1次申請登記人數不足,應繼續招生至額滿為止。
八、 本注意事項奉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歡迎推廣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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