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第八節不是說算加班嗎?依據稅法規定每個月加班不超過44小時是免課稅的,我學校卻將之計入薪資所得,非加班費。究竟哪個才是對的?第八節到底是薪資所得或是加班費?請了解的先進指教!
我校公告如下:
「100年度因國中小學教職員工仍為免稅,故課稅所得僅包含課輔加班費,課輔鐘點費及政府預算之外所支給的各項收入.」
我的扣繳憑單上也明白列示「薪資所得」,究竟相關公文是怎麼說的?有人能PO上相關的公文嗎?感恩協助!
【加班費】是行政人員、校長、主任、組長說他們事情做不完的時候需要加班才領的,老師上課輔、攜手計畫、課後托育都是多賺的,當然算是【鐘點費】,也【當然要課稅】,教育單位和縣府從來就沒說過那是【加班費】,不然為什麼那麼多人搶著接行政?因為行政比導師多了行政加給、加班費、國民旅遊卡、不休假獎金,而且上面那些【全部免稅】。
動工程就領更多了,法令規定,工程款5%可以當作【加班費】,縣政府拿2.5%,其他2.5%給學校,你從沒領過?從不知道?當然啊,工程款的加班費大多是【校長】和【總務主任】領走了,總務主任比較有良心的,就會撥個零點幾趴給其他行政或組長,那個才叫【加班費】,非行政人員想領加班費?別傻了,要被課稅的鐘點費多賺一些比較實在。
看到的校長、總務主任或組長也別急著上來反駁,多領錢不是罪過,畢竟那是法令規定你們可以領的,只是別一隻手高高興興的領著,一張嘴又高喊著你們都是被逼去接行政的。
同事當行政是礙到你了嗎?
多拿一點加給,就讓某些人眼紅到泛胃酸,
看別人做行政那麼爽,
不想負擔行政的責任,
又羨慕行政的福利,
然後又自鳴清高自說自話不屑同流合污,
可是學校運作就是需要行政來做統籌,
否則老師們乾脆都回去開個人工作室開私塾算了,
不要假清高了,
趕快去爭取當行政吧,
去做一個清流的行政吧,
讓大家刮目相看,
也好在這裡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