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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No.4 |
| 縣政府早就說自習課要安排老師 但教務處多年來歷經多位主任仍沒有安排
●桃園縣政府 函 地址: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一號承辦人:許莞玲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電話:3322101-7418傳真:3358254 受文者:桃園縣教師會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2月27日 發文字號:府教數字第097004661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級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附件:
主旨:有關貴會所詢有關各國民中學所安排「彈性學習節數」之相關疑義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 復貴會97年2月12日九十七縣教師字第010號函。 二、 依教育部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規定:(一) 全年授課日數以二○○天(不含國定假日及例假日)、每學期上課二十週、每週授課五天為原則。惟每週上課天數應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數之相關規定辦理。(二) 學習總節數分為「領域學習節數」與「彈性學習節數」。七、八年級每週學習總節數為32-34節,其中「領域學習節數」28節,「彈性學習節數」4-6節;九年級每週學習總節數為33-35節,其中「領域學習節數」30節,「彈性學習節數」3-5節。(三) 民國87年教育部公布「國民教育階段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則明定每學年度基本教學節數佔總節數之百分之八十,彈性教學節數佔總節數之百分二十,「彈性學習節數」即是一般所稱的「空白課程」,得由學校自行規劃辦理全校性和全年級活動、執行依學校特色所設計的課程或活動、安排學習領域選修節數、實施補救教學、進行班級輔導或學生自我學習等活動,以提供給教學活動更多彈性的時間,並反映空白課程的精神與特性。 三、 綜上,「空白課程」即為一般所稱之「彈性教學節數」,依教育部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中規定係包含於學習總節數內屬於正式課程,定當安排教師授課。
正本:桃園縣教師會副本:本府教育處數位教育科、創新發展科 縣長朱立倫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業務主管決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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