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16教育桃源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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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報告】「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暨遵守法則」宣導說明會
書商提供或預告提供不當之金錢、物品或其他經濟利益,以爭取選用其教科書的機會。...書商因此可能涉及公平交易法第35、41條之罰則,而收受相關不當經濟利益的承辦人、老師則可能面臨政風的調查與涉及刑法、公務人員服務法之法律責任。
報告人:蔡南強 (本會政策研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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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小學教科書銷售行為之規範說明暨遵守法則」宣導說明會_會議報告
時間:101.5.11 上午9:00
地點:台中福華大飯店501會議室
講師:公平交易委員會 楊佳慧 科長
出席:全教總專業發展中心陳崇弘老師、新北市教師會代表、家長團體代表、教科書銷售事業代表、南投縣虎山國小校長、本會政策研究部蔡南強老師
報告人:蔡南強
講題內容摘要:
1. 公平交易法--教科書銷售行為規範之主體:教科書出版事業、經銷商、書局、其他銷售事業。
2. 近年來教科書市場銷售事業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之主要行為樣態:
(1) 聯合行為:如高雄地區經銷商被檢舉「生字詞語簿」協議價格及劃分經銷區域。
(2) 限制(約定)轉售價格行為:如書商供給參考書轉售,限制經銷商或第三人再轉售時之銷售價格(建議售價),並約定違反之罰則。
(3) 限制經銷區域之行為。
(4) 書商散發涉及欺罔、不當內容之促銷文宣,足以影響交易秩序。
(5) 書商濫用優勢地位或以不正當方法,妨礙自由交易。
(6) 書商提供或預告提供不當之金錢、物品或其他經濟利益,以爭取選用其教科書的機會。相關判例如:提供8G隨身碟、五色螢光筆(已開罰)、…等與教學相關單元額直接關聯性之物品,或提供金錢、禮券、補助研習會、辦公用品或提供參觀銷售事業之車馬費、住宿費,或金錢補助學校舉辦大型活動、提供不當物品(照相機、電視機、冰箱、錄放影機)或以教科書之折扣、退費手續費為名提供回饋等行為,作為人情累積以影響書籍之評選。書商因此可能涉及公平交易法第35、41條之罰則,而收受相關不當經濟利益的承辦人、老師則可能面臨政風的調查與涉及刑法、公務人員服務法之法律責任。
本會發言摘要:
1. 請公平會函請教育部廣泛辦理相關教科書選購規範之說明會,以免學校教師及相關教科書採購承辦人員因法律知識不足,而誤觸法令。
2. 請將目前公平會曾調查、開罰之案例與收受不當物品遭處罰之物品清單,請教育部具體函轉各級學校加強宣導,以規範此類高風險行為。
3. 建請未來辦理此類規範說明時,將書商、家長、學校行政、教師等不同類人員分開舉辦,對於討論之議題、提問等,可以更為聚焦,以收更具體的宣導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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