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的縣內調動
研究所的進修學分一直以來都沒有算在研習時數裡面
只有台閩地區的介聘 研究所進修學分才有算在研習時數內
每35小時算0.5分
每2個學分算18小時(折抵時數有點忘了,有錯誤請指教訂正)
並不是今年的新規定
樓主所提的...偏袒某些研究所一直延畢未提敘的人
這會不會過度推論,想太多?
請問樓主是國小的嗎?
如果是國小老師 那就真的和您風馬牛不相對了
國中介聘一直以來 研究所的學分一直都不算在研習時數內
請讀以下規範
桃園縣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教師介聘縣內他校服務注意事項
十三、介聘積分審查:除依規定保留積分者外,一律以聘(派)任現職後之年資、考績、獎懲、進修及特殊事項始得採計給分。
(四)進修:
1.在教育部認定之大專院校進修並取得學分證明書者方予給分(成績單及進修學位之學分證明書予以採計。)
我讀了十幾次也讀不到進修學分提敘後不予採計的訊息,反而認定應該是取得學分證明書者方予給分(成績單及進修學位之學分證明書予以採計。
如果真的要規範為進修學分提敘後不予採計應該白紙黑字敘明吧!為何不這麼公告,而寫上面那一段,實在令人百思不解
回樓上
個人理解應是畢業後就以學歷為主的意思吧
若已畢業還可以以進修學分加分,那大學的學分是否也可以加計呢﹖
我也認同6樓的說法!應在條款說明清楚!
很納悶是~~~調動跟提敘有何關係?
這是在職內努力去進修的學分
為何以是否提敘做為界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