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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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5月3日
發文字號:101縣教師字第024號
附件:1.委託書、2.議程、3.出席回條、4.提案單、5.會員代表名單
主旨:本會召開第九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時間:101年5月19日(星期六),上午十一時至十二時。
二、地點:平鎮市立社教文化中心三樓第一會議室。
(平鎮市環南路三段88號平鎮高中旁,備平面及地下停車場)
三、會員代表因故無法出席者,可填寫委託書委託其他會員代表(共97位,
會員代表名單如附件),但毎位會員代表以接受一位會員代表委託出席為
限;委託出席人數,不得超過該次會議親自出席人數三分之ㄧ,如有超過
情形,以報到先後順序決定之。【桃園縣教師會會員代表大會規程第十一
條】
四、其餘注意事項:
(一)委託書正本當天務必請被委託人(會員代表)攜帶到場辦理報到。
(二)歡迎各分會派員列席,出、列席人員回條請於5月10日(星期四)下午四時前傳真回本會。
(三)如有提案,請將提案單於5月14日(星期一)下午四時前傳真回本會。
(四)當日出(列)席人員得依教師請假規則給予公假處理,並核計研習時數1小時(請先至「桃園縣教育網路中心→桃園縣教師會」登錄)
正本:第九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代表
副本:本縣各級學校教師會(含分會)、本會全體理監事(以e-mail傳送)、本會組織發展部
理事長 羅焜榮
發函-024附件一.doc
發函-024附件二及三.doc
發函-024附件四.doc
發函-024附件五.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