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哈~ 有什好抱怨的 校內老師不團結 才會被唬得團團轉
時代在變 世界在變 潮流在變 只有桃園永遠不變....
導師輪替制~ 是我在新北市初任教師時 在校務會議討論的事 [ 14年前了]
提案討論:
案由一:因應101學年度教師課稅所減之兩堂課,請教務處尊重老師個人意願排課。
提案者:青溪國中教師會
說明:部分老師反應101學年度新學期開始後,希望教務處能依照教師課稅後的授課
時數(專任18~16,導師14~12)安排老師的課表。若要超鐘點排課,請教務
處先詢問老師個人意願,而非藉由課發會通過關於排課超鐘點的議案,強迫老
師皆須超鐘點。此外,也請教務處針對課稅後各科老師排課概況及下學年專任
老師超2堂鐘點一事說明,使老師瞭解學校排課的困擾與因應對策,以期達成
雙方共識。
案由二:往後班級的各科任課老師希望由教務處統一抽籤或亂數分發。
提案者:青溪國中教師會
說明:導師每逢學年期末不免擔憂自己班級任課老師安排,部分老師習慣事先找好接
替的任課老師,有些老師則否。每年皆形成搶人風潮與排課困擾,甚至科目老
師還需召開協調會,情況著實混亂,過程中老師們也產生不好的感受。學校排
課本為教務處權責,是以希望回歸正軌,三個年級的任課老師統一由教務處抽
籤配課,免除老師們的困擾。
案由三:導師遴選辦法
提案者:訓導處
說明:桃園縣立青溪國民中學導師遴選辦法草案(畫線處為101.04.11修改)
第一條:法源
1. 教師法第十七條
第二條:目的
1. 落實導師責任制度,提昇導師職務之榮譽感。
2. 建立導師職務之任期、輪休、免任與聘任原則。
3. 以公平、公正、公開原則,讓全體教師共同參與。
第三條:任期
1. 擔任導師,任期以三年一任為原則。
2. 中途接班擔任導師者,以帶該班至畢業為原則。(如遇特殊狀況,則移至遴選委員會討論)
第四條:遴選對象
1. 依據教師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教師均有擔任導師之義務,除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擔任學校代表隊教練、指導特殊社團教師、童軍團團長、專(兼)任輔導老師、得輪休教師、申請獲准免任之教師外,其他教師一律為導師聘任對象。
2. 導師任期間中途因個人緣故或經當年度導師遴選委員會決議無法繼續擔任導師職務者,由有意願擔任導師者向學務處提出申請,以任教學科相同者為優先,若無相同科目者則由導師遴選委員會決議選任之,若無提出申請者,則由學務處依法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