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制定導師辦法這件事以外(討論文很多,可以自己看),我們一起來看看"認真"的校長所做得其他事
1.100年6月時九導討論暑假的複習計畫,決議比照去年做法只留周一~五下午,認真的校長軟硬兼施要
求周六也要留,為了升學率要大家努力奉獻,但問及萬一被檢舉誰該負責時卻支吾其詞
2.101年4月薦送過程出包,上級欲追究責任,認真的校長為此開會討論當天周六上午留校複習的部分九導
是否該負疏失責任,也導致隔年102年全縣國中薦送程序的大改革
3.數次導師在校外教學檢討會提出要求廠商改善或補償都被旅行社副總嗆聲,認真的校長都有出席
但充分展現不沾鍋的本領,或許為了學生的權益得罪有背景的社會人士不太值得吧?
4.學期末有幾位女老師欲請8/1起的育嬰假,認真的校長覺得應交由下任校長決定而不批准,但卻對下學年
新生的導師名單有意見,還蠻符合"依法行政也要看我要依什麼法?"的風格
不知道其他人還有看到什麼"具體"的認真事實,而不是口號式的拍馬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