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樓上
既然你都知情 要不說來聽聽 給大夥評評理
不要 說得如此灰 白不白黑不黑的 故意給人想像和抹黑的空間
給樓二
國中小家長會 依國教法20-2條規定組成 其組織、任務、委員產生方式、任期、經費來源、財務管理、運作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家長團體後定之
教師會 依教師法 工會 依工會法
人民團體法
第4條 人民團體分為三種: 一、職業團體。 二、社會團體。三、政治團體。
第33條 人民團體經費來源:一、入會費。 二、常年會費。 三、事業費。 四、會員捐款。五、委託收益。
六、基金及其孳息。 七、其他收入。
依此看來 家長會 不符合人民團體的三種類型 經費來源更無所謂入會費 常年會費...
工會 既是職業團體 經費來源也是如此(工會會員入會要先交入會費 每年交常年會費...) 自然依此法規定
所以 既非人民團體 自無需依人民團體法的規定 而是依本縣的家長會設置辦法才是
所以 別發火 別用如此強烈的字眼來批評 一把火 反燒出自己的衝動與無知
公民教育 你 也得修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