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第一屆第十八次定期理事會議程
時 間:103年4月24日(星期四,下午14:00整)
地 點:瑞坪國中2F教師研習中心【桃園縣楊梅市瑞坪里文化街535號】
主 席:彭如玉理事長
記 錄:陳惠心秘書
出席人員:
請假人員: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主席報告:
四、確認議程
五、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一屆第十七次定期理事會議記錄(附件一,P.3-7)
第一屆第三十次定期常務理事會議記錄(附件二,P.8)
六、工作報告
◆重要會務報告:103年3月至4月份工作報告,請見附件三(P.9-12)
七、提案討論
提案ㄧ
提案人:政策研究部
案 由:為符合組織運作現狀,特修正本會章程第17條第3 項。
說 明:1.本條項於102/5/18經第一屆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茲將原始條項、現行條項、
欲修改條項整理如下:
條文 | 100/5/1(原始條文) | 102/5/18(現行條文) | (修正條文) |
第17條 | 前項會員代表之任期與本會屆次相同;會員代表選舉辦法由會員代表大會另訂之。 | 前項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學校支會行使權利、恪遵義務,任期一年,自第二屆會員代表起適用;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由會員代表大會訂定之。 | 前項會員代表大會代表係代表學校支會行使權利、恪遵義務,任期一年,自第二屆會員代表起適用;會員代表大會代表選舉辦法由會員代表大會訂定之。 |
2.為符合組織運作現狀,故欲修正如上表條項。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二
提案人:政策研究部
案 由:請依本會選舉辦法規定,推薦第二屆理、監事候選人
說 明:本會選舉辦法第12條(修正草案第10條)第1項第1款明定,理監事候選人可由理事會
推薦參選,故請依規定推薦。
辦 法:推薦名單如夾頁。
決 議:
提案三
提案人:政策研究部
案 由:確認已回報之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代表名單,未及回傳者,授權常理會確認。
說 明:1.目前已回報並經選委會確認之會員代表名單如附件四(P.13-19)。
2.其餘未及回報者,請授權常理會審核。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四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請審議103年度收支預算表。
說 明:1.依102年11月21日召開1-13定期理事會及103年1月21日召開1-15定期理事會議
已通過,參考102年度決算微調經費。
2.103年度收支預算表,如附件五(P.20-22)。
辦 法:審議通過後,於會員代表大會召開時提案。
決 議:
提案五
提案人:福利推廣部
案 由:本會特教委員會主委手機話費補助案。
說 明:1.依本會章程第二十八條設置之特教委員會,因主委侯振輝協助處理特教相關業務頻仍
,除每周四下午進本會辦公室進行聯繫外,平時亦得接聽及回覆會員之相關諮詢。
2.鑒於能促其業務推展順利,擬建議予以補助其話費金額。
3.補助費用請參酌「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會務人員會務手機管理補助辦法」,如附件六
(P.23)。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
提案六
提案人:福利推廣部
案 由:請審議福利廠商與本會簽署之合作合約內容。
說 明:1.特約廠商合約書、優惠內容及營利事業登記証或相關証明請見原始附件夾。
2.簡要整理(如附件七,P.24-25)。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
PO網-附件1.pdf
PO網-附件2.pdf
PO網-附件3.pdf
PO網-附件4.pdf
PO網-附件6.pdf
PO網-附件7.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