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教師會第六屆立法委員候選人支持法案修訂簽署書●●●
【文宣部整理報導】為了不讓年底立委選舉過程中,讓教育議題淪為孤兒,所以全國教師會擬了一份法案修訂書,希望各縣市教師會能尋求本次參選的立委候選人中,有意願的人前來簽署,為了讓教育品質有保障,教師權益能安心,簽署內容中包含了1讓教師會有工會實質化的教師法修訂,2有落實校園民主的國民教育法修正3教師薪資要有法源的教師待遇條例要通過4教師退休要有保障的教師退休條例的修正5教育經費和教師退休金要專款專用的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的修法。這些都是目前較急迫的法案,我們都逐一向主動關心教育的立委候選人詳細說明,也獲得了候選人的支持與認同。簽署書內容如下:
敬致 先生
第六屆立法委員候選人支持法案修訂簽署書
首先感謝 先生長期來的合作,有關教育相關法令的修訂,意旨在使制度完善,釐清權利及義務關係,期使教育更為順暢,更能謀求公益社會的體現。行政程序法通過後,台灣更進入第三波的民主改革---公民參與,社區大學、社區總體營造、教師組織的發展、家長參與教育及政府召開各種說明會、公聽會等等,蓬勃的生命力在在表現於公共政策上,期待繼續攜手合作於公民參與公共政策,請繼續支持法案的修訂。
教師法
一、支持教師評審委員會,其教師代表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如附件一教師法第十一條修正案〉 5同意 5不同意 5其他說明
二、支持教師會會務假:全國教師會及地方教師會理事長及會務人員每週授課時數以四節為原則,學校教師會減授總節數以十二節為原則。〈如附件一教師法第二十六條之一〉
5同意 5不同意 5其他說明
三、支持會務假人數:全國教師會七人,會員數每超過五千人得增聘一人,地方教師會會務人員四人,會員人數每增加二千人增聘一人,學校教師會減授總節數以十二節為原則,基本會務人員代課費用由政府支付,增聘人員代課費用由各級教師會支付。〈如附件一教師法第二十六條之一〉 5同意 5不同意 5其他說明
國民教育法
四、支持遴選委員會應有地方家長會代表、地方教師會代表或該遴選學校之家長代表、教師代表參加,家長代表、教師代表其比例合計各不得少於五分之一。〈如附件二 國教法第九條修正案〉 5同意 5不同意 5其他說明
五、各縣市候用校長之人數應符合各級學校數至少四分之一以上。〈如附件二 國教法第九條〉 5同意 5不同意 5其他說明
教師待遇條例
六、支持盡速通過教師待遇條例(有關教師進修薪級之提敘) 5同意 5不同意 5其他說明
教師退休條例
七、支持五五優惠退休專案,落日條款期限為三年。〈如附件四 教師退休條例第十一條修正案〉5同意 5不同意 5其他說明
八、支持退休儲金制改提撥後,受聘教師因故離職應給予領受退休金或資遣費的保障。〈如附件四 教師退休條例第二十一、二十二條修正案〉5同意 5不同意 5其他說明
九、支持退撫基金管理委員會應增列教師代表,監督管理委員會中教師代表名額應增加。〈如附件四 教師退休條例第十三條修正案附帶決議〉5同意 5不同意 5其他說明
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
十、支持教育經費不包含教師退休撫卹經費。 5同意 5不同意 5其他說明
十一、 支持教育經費應足額編列、專款專用,明訂地方政府應設立教育發展基金,並訂定校務發展基金設置辦法。 5同意 5不同意 5其他說明
簽署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