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各學校支會辦理必要性會務經費補助要點
103年1月21日第一屆第十五次定期理事會議通過
105年4月14日第二屆第二十次定期理事會議通過
一、本要點依本會章程第二十九條及四十五條訂定之。
二、本要點設立之目的及用途,為本會學校支會會長,因辦理必要性會務所發生之
費用由本會支付。
三、本會學校支會辦理必要性會務所發生費用,本會之補助方式:
各校支會得向本會申請辦理必要性會務研習,申請計畫(如附件)需事先填寫,講
師由本會派出者,經本會常務理事會審核通過後,其研習所需之費用由本會負
擔,各校支會以每年申請辦理一次為原則。
四、本要點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PS:申請流程如下:
《事前》:填寫申請表>確定主題&講師>回傳計畫與預算
《事後》:回傳簽到單>本會審核實際參加會員人數>撥款
必要性會務研習申請表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