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第二屆第十二次定期監事會議紀錄
時 間:中華民國105年11月3日(星期四,下午1:30至4:00)
地 點: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會議室【桃園市中壢區義民路53號2F】
主 席:常務監事
出席人員:范姜仲宇、許開力、徐逸婷、吳俊宜、陳美燭
缺席人員:余章維、蔡南強
列席人員:理事長彭如玉、秘書胡秀菊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確認議程
四、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二屆第九次監事座談會議紀錄(附件一,P.2)﹝通過﹞
第二屆第一次臨時監事會議紀錄(附件二,P.3 -4)﹝通過﹞
五、工作報告
六、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常務監事
案 由:審核104年10~12月份及105年1~6月份之收入支出(附件如手冊)
說 明: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1、通過。並請離職幹部、秘書將未核章之帳冊資料完成。
2、請會計、會務人員將104年度前收[支]不足金額逐年查明,並檢討
會費優惠方案之可行性,避免再度出現收支不足狀況。
提案二
提案人:監事召集人
案 由:有關「本會副理事長劉慧玲,於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散發黑函案」之調查後續,請討論。
說 明:依據上次會議決議按本會章程第36條第一項第四款受理本案,並發文請雙方針對本案內容備足相關佐證資料,於文到30日內送交本會進行後續調查。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1、經本會發文通知雙方後,彭理事長親自到場說明,劉副理事長未到場
說明也未對本案檢附相關資料供參,等同放棄說明。
2、依會員代表大會當日照片及在場人員確認,劉副理事長當日散發黑函之行為屬實。
3、建議理事會依本會章程第十三條對劉副理事長予以通知限期改正。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