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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教育產業工會第二屆第二十七次定期理事會議議程

時 間:中華民國1051222日(星期四,下午14001600

地 點:平興國小-朝陽樓3F會議室【桃園市平鎮區廣泰路168號】

主 席:彭如玉理事長

記 錄:胡秀菊秘書

出席人員:

缺席人員:

列席人員: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主席報告:

四、確認議程

五、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二屆第二十六次定期理事會議記錄(附件一,P.4-6

六、工作報告

◆重要會務報告:10511-12月份工作報告,請見(附件二,P.7)

2-26次定期理事會通過106年度預算附帶決議增額預算科目報告。

 

七、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總幹事(政策研究部代理)

案 由:106年預算科目928活動費名稱及使用目的修正,請審議。

說 明:原通過928活動費未及採購退休會員教師紀念品之使用目的

辦 法:修正預算科目名稱為敬師活動費,並同意用於928活動及退休教師會員紀念

       品採購,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二

提案人:總幹事(政策研究部代理)

案由:105年度專職會務人員年終獎金核給案。

說明:1.本會「專職會務人員」人事管理辦法第九條專職會務人員每年發給年終

        獎金一個半月,於農曆新年前十五日發放,當年度服務未滿一年者,依其

        服務月數比例計算,未滿一個月以實際工作天數計算之。

     2.本年度現任及曾任專職會務人員名單:

◎現職人員:

朱維立《現任組織發展部兼勞資關係部主任,服務滿一年,獎金一個半月,金額37000元×1.5個月=55,500

胡秀菊《現任秘書,服務未滿一年(四個月又8天,105.8.24~12.31)》,依其服務月數比例計算,未滿一個月以實際工作天數計算之。

金額31,000元×1.5個月÷12個月×4個月+31,000元×1.5個月÷12個月÷30天×8天=15,500+1,033=16,533

◎曾任但已離職人員:
王英倩(於今年331日資遣,按離職給付說明之金額:36,400元×1.5個月÷12個月×3個月=13,650)

陳惠心(於今年822日離職,按離職給付說明之金額:37,336元×1.5個月÷12個月×7個月+37,336元×1.5個月÷12個月÷30天×22天=36,091)

邱芳穎(於今年822日離職,按離職給付說明之金額:33,959元×1.5個月÷12個月×7個月+33,959元×1.5個月÷12個月÷30天×22天=32,825)

辦法:請審核,通過後於農曆新年前十五日發放,請通過。

決議:

 

 

 

提案三

提 案 人:總幹事(政策研究部代理)

案 由:會員羅浚瑀申請公益救助金,請審議。

說 明:1.依據本會公益救助金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第5款:「會員遭逢重大意外事

         故等原因,依個案狀況,經本會專案核准者」辦理。

       2.羅浚瑀老師情況為:車禍公傷,經多次腦部手術後挽回生命,目前仍須續

         進行復健,且有老母下有幼子,需長期生活仰賴照護與經濟支

         援,壓力龐大。

辦法:請審議羅師救助金額,建議援例去年度之補助金額30000元辦理,請通過。

決議:

 

 

 

 

提案四

提 案 人:總幹事(政策研究部代理)

案 由:離職人員索討獎勵金委任律師案

說 明:因應三名離職人員寄發存證信函向本會索討105年度工作獎勵金之後續準備

工作。

辦 法:

      1.依據離職人員離職給付說明及本會相關辦法辦理。

      2.本案爭議循司法途徑,將委任本會法律顧問邱清銜律師協助此案,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五

提案人:組織發展部兼勞資關係部主任

  由:推薦桃園市政府「106107年度教育審議委員會委員」之本會代表。

  明: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1051125日府教秘字第1050294553號函請見

           (附件三,P8-9)

        . 106107年度教育審議委員會委員任期2年,聘期自10611     

           1071231日止。

  法:提請理事會討論推薦。

  議:

 

 

 

提案六

提案人:組織發展部兼勞資關係部主任

  由:推薦「106學年度桃園區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委員會委員」之本會代

        表。

  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123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50124735

       號函請見(附件四,P10)

  法:提請理事會討論推薦。

  議:

 

 

八、臨時動議

九、散會

2-26定期理事會議紀錄.pdf11-12月行事曆.pdf附件三-106107教審委員推派.pdf附件四-適性輔導安置委員推派.pdf提案四-附件1三名離職人員所發存證信函.pdf提案四-附件2本會公開說明.pdf提案四-附件3本會委任律師所發存證信函.pdf提案四-附件2本會公開說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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