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第六屆第五次臨時理事會會議紀錄
時 間:九十六年五月十七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至四時三十分)
地 點:本會辦公室
主 席:彭如玉理事長
出席人員:羅焜榮、黃炳章、王子玉、張清鎮、廖佳仁、羅浚瑀、張燮平
列席人員:范姜仲宇、蘇俊叡
請假人員:崔智芬、陳俊宏、楊震秋
缺席人員:莫嘉廉、李莉萍、羅標團、王昱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確認議程
四、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六屆第十二次理事會會議記錄(附件一,p.2-7)
(通過)
五、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常務理事會
案 由:請審核960315第六屆第七次常務理事會會議記錄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如附件二(p.8-9)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通過
提案二
提案人:服務活動組
案 由:請審議福利廠商與本會簽署之合作合約內容
說 明:1.特約廠商合約書、優惠內容及營利事業登記証或相關証明請見原始附件夾
2.簡要整理附表三(p.10)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除新光人壽保險案於提案三討論外,其餘再補增加「愛的世界」福利案皆通過
提案三
提案人:服務活動組
案 由:有關與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教師會會員自費團體保險」合約期滿續約事由
說 明:1.依據新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來函。(公文如附件四,p.11-13)
2.該公司因理賠率已達約172%,所以提高保費為原來的1.8倍。
3.目前仍有515名保戶,有一些正處於理賠狀態中,是否也該顧及其權益。
4.惟新簽訂續約部分限定原投保主被保險人續保未逾六成者,續保合約仍不生其效力。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1.因保費調漲且合約期滿等原因,本會決議不續約。
2.另行文以正本給新光人壽,副本給本縣各會員學校教師會(分會)及本會法律顧問邱
清銜律師,並要求該公司應主動通知515名保戶。
提案四
提案人:行政組
案 由:請審定本會第七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之新增(補正)會員代表名單
說 明:1.依據本會會員代表大會規程第五條辦理。
2.會員代表名單如附件五(p.14-17)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通過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