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學校教師會的重要性 - Powered By BBS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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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會手札  

一、協助教改良性發展  
  任何教育改革必須要有教師的參與,才能落實和發揮功能。各級教師會應積極號召
教師關心教育問題,共同加入教育改革的行列。我們也知道,過去一直延續下來的教育
弊端,絕非一朝一夕可去除。唯有透過教師組織的集體力量,從觀念的改造與經驗的交
流,透過民主討論的方式,不斷地溝通與實驗,齊心努力,才能讓我們的莘莘學子重拾
歡笑,喜於求知,培育出健康快樂有活力的下一代。  

二、確保學生的受教權  
  根據民法,學生的法定代理人為其監護人,但因受到功利主義的影響,部分家長的
觀念偏差,加上校內家長組織的決策常受到人為運作的干預,使得學生的權益未能獲得
合理的保障,反而淪為利益交換的籌碼。至於學校行政系統,亦易囿於科層體制的要求
而忽略了學生的實質需要。教師會則因成員素質齊一,且具有教育專業之素養,得以導
正家長的觀念;再加上其組織利益又多與學子之利益相一致(如改善教學環境,教學正常
化,提升教學品質等),故往往能在提升自我形象的壓力下,同時爭取學生的權益,滿足
學生的實質需要。並能在確認學生的主體性及保障其學習權的基礎上,不斷地從事課
程、教學與學生行為輔導方式的根本性改革。  

三、促進教師專業成長  
  面臨一個知識與資訊爆炸的時代,教師已經無法單以個人的學識經歷來滿足學生對
知的需求。教材、教法在快速變遷的社會,也有不斷調整更新的必要。未來,每一位教
師皆可透過教師的資源網路,獲取有關教育專業或教材、教法等相關的資訊。教師會也
可利用成員的資源,辦理或舉行各類有關教育的研習、座談或演講等活動,進而全面提
昇教學品質。  

四、維護教師的專業地位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96年發表「關於教師地位之建議書」,其中提到「教學應被視
為一種專門職業,它是一種公眾服務的型態,它須要教師的專業知識以及特殊技能,這
些都要經持續的努力與研究,才能獲得並維持。此外,它需要從事者對於兒童的教育以
及其福利,產生一種個人的以及團體的責任感。因此教師的專業自主應得到適當的保
障,使受教者的學習權得以伸張。」現代社會資訊發達,權利觀念普受重視,父母參與
子女教育的意願也相對提高,與教師之間的互動頻繁,需求倍增,不再如以往般依賴或
單向配合教師了。雖然父母對其教育權的維護有其合理性,然在維護教師專業自主性的
立場時,面對有些家長不合教育專業之期望(如惡補)或干預(編班、選老師),如無教師
會團體組織的力量,個別教師恐難面臨一波波壓力。唯有藉由教師會所產生的專業共
識,才可澄清或杜絕一些家長們不正確的觀念與指責,避免教師受到非專業人士的傷
害。此外,學校行政本以服務教師,支援教學為宗旨,但若有行政人員流於官僚作風或
本位主義,對教學資源分配不均,對教學計畫實施不當(如能力分班、排課不當、管教不
合理等),教師們唯有形成共識,據理力爭。透過教師會,匯集相關資訊,提供各科資源
與服務以維護教師的專業自主權,才能進而獲得他人的肯定與尊重。  

五、建立教師的專業倫理  
  教師在社會上向來都是倍受尊敬的族群。教師若祇是為了爭取本身的福利,保障自
己的權益而成立組織,對於相對的自我要求、成員規範,卻沒有積極去進行,這樣的組
織絕對無法為社會所接受。就如同現在的律師、醫師公會一般,其對違反公約的成員,
不待法律的制裁,自會有清理門戶的規範與程序,建立其可信賴的專業形象。教師訂定
自律公約具有道德規範的意涵在內,不能因少數教師行為不當而抹煞眾多教師的努力與
付出。因此,唯有在教師組織內建立強大的內規,樹立可信賴的形象,才能提昇專業品
質。當然,教師在享有自治、爭取合法權益的同時,亦不可忽視其對學生、同仁、家
長、學校、社區及社會的責任感,才能避免社會的誤解。一旦教師組織能扮演好自治者
及自律者的角色,則將更容易贏得教師同仁的肯定及大眾的尊重與信賴。  

六、有效爭取教師合法權益  
  根據教師法第廿六、廿七、廿八條及教師法施行細則第廿五條的規定,教師得依法
組成專業之職業團體,擁有團結權。此外,教師法第廿七條,更賦予教師組織  (各級教
師會)  協商權。依據教師法第廿七條,各級教師組織之基本任務如下:  
  1.維護教師專業尊嚴與專業自主權。  
  2.與各級機關協議教師聘約及聘約準則。  
  3.研究協助解決各項教育問題。  
  4.監督離職給付儲金機構之管理、營運、給付等事宜。  
  5,派出代表參與教師聘任、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法定組織。  
  6.制定教師自律公約。  
  以上第一、三款為教師日後專業自主空間的保障,第二、六款為教師工作權及工作
環境上,權利與義務之保障,第四、五款則保障教師參與有關教育政策,制衡與監督的
管道。以上六項法定授權,分別保障了教師之工作權、專業自主權及參與政策的權利,
使教師能深入體制內,保障自己應得的權利。但除了這些法律上所規定的事項外,教師
會透過組織的團結,對外尚有更大的發展空間,除了可以樹立專業權威的形象外,更能
影響教育決策,監督其決策的運作,進而改造教育,提昇教育的品質。

發表時間︰2006/2/12 下午 03:25:30  IP︰已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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