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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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人:陳惠心
受文者:桃園縣各級學校教師會(含分會)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2月22日
發文字號:ㄧ○○年縣教師字第008號
附件:候選人推薦表
主旨:請 貴會推薦桃園縣第八屆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本會代表
候選人,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章程第四條辦理。
二、按教師法第27條略以「派出代表參與申訴及其他與教師有關之
法定組織」,係法賦於本會之基本任務,為廣徵人才,請 貴
會推薦適當人選供本會行政組彙整後送理事會決議本會代表人
選。
三、候選人須為本會會員及非兼任行政職務者。
四、本會依據100年2月21日與縣府之共識,應選出七名代表。
五、候選人推薦表請於100年3月1日(二)下班前回傳。
正本:桃園縣各級學校教師會(含分會)
副本: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羅焜榮
發函-008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