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考教育局長張明文和校長們,這兩題您答對了嗎?
文/政策研究
「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第四條所規定之:「教師寒、暑假期間應返校服務及研究進修日數,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自行與同級教師會協商後訂定之,其總日數為二日至七日。」
意外成為桃園縣教育局和校長們的另類解讀,「國中小學的學校」到底算不算「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如果算,那麼,與同級教師會(學校教師會)協商就可以了?!就不必與縣教師會協商了!
聽到這樣的解讀,真令人懷疑這些行政人員的腦袋裡到底想什麼?
看來我們要替這些行政人員上點法律素養的課,
依照憲法第十章中央與地方之權限,「教育」事項分屬中央、省、縣,又(國民教育法第四條)公立國民中、小學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據人口、交通、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劃分學區,分區設置。故縣(市)主管教育機關為學校的上級機關。
眾所皆知,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在中央是教育部,在地方是直轄市、縣、市政府之教育局──怎麼算還真的都算不到國中小的學校!
我們調了兩題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和教育學程甄試的題目出來,
請問張局長和校長,這兩題您答對了嗎?
國立台灣體育學院九十學年度學士後教育學分班教育學識測驗試題
壹、單選題(每題2分,答錯者每題倒扣1分)
1.目前台灣地區大多數國民中學的直屬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是
(A)鄉鎮區公所 (B)縣市政府教育局 (C)省教育廳 (D)教育部
答:(B)
國立台灣體育學院九十三學年度教育學程甄試教育學識測驗試題
選擇題
45. 我國縣市政府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稱為 (A)教育廳 (B)教育局 (C)教育課 (D)教育委員會
答: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