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教師會限期整理流程
順
序
工作
項目
備
註
1
召開整理小組
選出5人小組
2
發函縣府--社會處
1-限期整理函--新版.doc
(提報整理小組名單)
檢附:會員名冊、5人小組名單。
3
等縣府回函,始得開始進行整理工作
4
進行整理工作:
2-整理小組開會通知.doc
3-整理小組第1次會議紀錄.doc
1. 接管立案證書、圖記、人事、檔案、財務帳冊
2. 清查會員會籍
3. 召開會員大會
4-整理小組開會通知(會員大會暨理監事會議).doc
(開會通知15天前發給會員,連同會議議程及會員名冊寄一份給縣府社會處。)
會員大會議程.doc
4. 召開會員大會,選舉理監事。
◎立案證書遺失需登報作廢,向社會處重
新補發
登報作廢文稿.doc
重新申請立案證書公文.doc
◎圖記遺失需重新刻製
5
(會員大會會議紀錄及相關資料)
5-會議紀錄及相關資料報府函.doc
6-會員大會會議紀錄.doc
7-理監事會議紀錄.doc
8-年度工作計畫.doc
9-年度經費收支預算表.doc
10-桃園縣人民團體組織報告書.doc
附:會員大會會議紀錄
簽到冊
會員名冊(至縣教師會網站下載)
第一次理監事會議紀錄
人民團體組織報告表
大會活動照片及理事長ㄧ吋照片2
張(背書姓名)
6.
縣府將回函,整理程序始完成。
7.
後續:
正常召開會員大會,並函報會員大會紀錄(社會處)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