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機關地址:中壢市元化路149-1號2樓
電 話:03-2804662
傳真電話:03-2804752
聯絡 人:杜靜純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九十五縣教師字第65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附件:
主旨:請 貴府儘速擇期與本會協商九十五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並請函復本會。
說明:
一、日前教育部與25縣市政府教育局代表及全國教師會代表(本會由理事長彭如玉老師參與)針對國小教師授課時數舉行過會議,其共識及決議為:
(一)建議調降國民小學教師授課節數,並修訂「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本原則」第1條規定有關國民小學教師授課節數為「每週以20節至24節為原則」,國民中學專任教師每週以「每週以18節至22節為原則」。
(二)未來取消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教職員工免稅後,為因應降低國中小教師授課節數之配套方案,國民小學教師每週授課節數將朝調整為以單一節數排課,而非以級距處理。
二、連日來學校教師會反映有關教師授課節數之意見,並敦促本會儘速與 貴府進行協商。
正本:桃園縣政府
副本:本縣各學校教師會、本會各分會、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 彭 如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