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align=left>【2009/06/10教育桃源電子報】
發信人:彭如玉 e-mail:pjy5675@ms27.hinet.net
審計室查山豐國小營養午餐帳目結果---查出結餘款179萬餘元!
山豐國小營養午餐帳目到底真相如何?
我們於3月13日請桃園縣審計室查察「山豐國小午餐帳目遭質疑」之相關疑義,歷經一個月,審計室的調查出爐,查出山豐國小學生營養午餐:
1.實際結餘款應為179萬餘元
2.其未將結餘款轉入次年度使用,並調漲午餐收費,核與規定未合。
3.各該筆定存均以該校名義儲存,非以營養午餐專戶定存。
4.定存單以「保管有價證券」科目入賬,未能於午餐專帳正確表達結餘情形
5.「尚無」遭挪用情事。
因為縣教師會舉發「山豐國小 午餐帳目遭質疑」,家長們都知道山豐國小有ㄧ大筆結餘款,現在證實將近有180萬元,雖然「尚無遭挪用」情事,但不得不令人質疑山豐國小吳校長「拼命存錢卻不給學生吃好ㄧ點或退費」的動機是什麼?
要不是請審計室查出來,這將近有180萬元的結餘款恐怕難有見天日的一天!
有人說還好縣教師會打草驚蛇的早,現在有山豐國小的家長向我們投訴:「孩子都快要畢業了,吳校長要怎麼處理那筆龐大的結餘款?是否該有個合理的說明與交代!」
是的,下週三就是國小的畢業典禮了,我們認為山豐國小吳玉琦校長應該誠實面對家長,趕快將結餘款向所有的家長和老師交代、處理,如果該退就退,悶不吭聲實在不是一種負責任的作法!
●●審計部臺灣省桃園縣審計室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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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號 保存年限 20
審計部臺灣省桃園縣審計室 函
地址:330桃園縣桃園市長沙街30號
聯絡方式:傳真03-3646525
受文者:桃園縣教師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8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審桃縣一字第0980001929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貴會陳訴有關山豐國民小學營養午餐帳目疑義一案,經本室查核結果,復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ㄧ、復 貴會民國98年3月13日98縣教師字第029號函。
二、貴會陳訴有關山豐國小營養午餐帳目疑義,經本室查證結果,該校處理過程核有未合之處,經繕發審核通知請該校檢討並依規定處
理,據該校聲復業已檢討改進。謹分別說明如次:
(一)有關該校將營養午餐結餘款提出定存賺取利息,卻於97年9月調漲午餐收費,核與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午餐工作要點略以:午餐結餘款應轉入下年度使用,以及縣政府重申不同意調漲午餐收費等規定未合,其將營養午餐當成營利午餐甚為不當1節。經查該校96學年度午餐收支年結算表列載結餘款計81萬餘元,惟該節餘款漏列渣打銀行山子頂分行定存98萬餘元,實際結餘款應為179萬餘元,其未將結餘款轉入次年度使用,並調漲午餐收費,核與規定未合,經通知注意檢討改善妥適處理。據該校聲復:嗣後依午餐工作要點規定辦理。
(二)有關該校午餐結餘款(1筆近百萬、1筆50萬)是否皆以營養午餐專戶定存,其結餘情形未在午餐專帳表達,未來使用及流向堪慮1節。經查各該筆定存均以該校名義儲存,惟因誤將定存單以「保管有價證券」科目入賬,至午餐專帳未能正確表達結餘情形,該校已分別於97年7月、98年2月更正於午餐專帳表達,尚無遭挪用情事。
正本:桃園縣教師會(桃園縣平鎮市中豐路236號1樓)
副本:
抄件:
審計官兼主任 陳武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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