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樓的先進
提到 無論教師 校長和主任都應盡責做事
小弟想討論目前制度下
校長的職務功能:
依目前的體制
校長於校園中之功能
約略為 行政領導 課程領導 教學領導
但實際上
我們都知道校長對於校內的 例行公事
是不經辦業務 也不實質授課的
在行政領導這一塊上,小弟相信需要一位行政首長領導行政體系
但法制上(不是實際上喔),有專任主計監督校長的資金使用權,專任人事監督校長的人事權
(專任主計與人事的考績不歸校長打)
甚至在教師的任免一事上,教評會之位階也比校長要高(法制上)
而依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校內設置校務會議,議決重大事項
所以依法論法,校長於校園中,並非像是董事會中的董事長,一人說了算
而是各項會議的執行長,對各項校內會議的決議之執行成效負責
在課程與教學上,國中與高中 因科目之專業分工 校長早已無實質領導能力
而國小階段 也日漸走向此一道路
於是乎 課程與教學之領導權
已經由20年前的校長
轉移到課發會 領域會議等課程與教學之專業會議中
說真的
若是今日的校長
能對現行體制有所體悟
並尊重體制的運作
致力於促進教師專業對話
強化校務會議 教評會 課發會與領域會議之專業功能
並藉此提升教師專業意識 讓教師有意願走出教室 關心更重大的校園議題
那麼 我真心佩服此位校長
不過 現實是
小弟所見識到的校長
莫不將校務會議視為其行政會議之一部分
對校務會議之主持方式與議決事項以個人主觀理念處理之
學校中長程發展計畫也以首長制的行政會議 而非民主會議之校務會議處理
一心一意將制度扭曲為個人意志之延伸
此種校長 本人相信為數不少
由上所述,校園非為首長制之教育單位
如同立法院 要通過何種法律 並不是立法院長說了算
小弟以為
要在體制內成為一位校長
首先要尊重體制
一位不尊重體制校長
也就是一位不重視程序正義的校長
他必然專斷獨裁
必然是不適任校長
中小學的教育,若不與教育處的 特色 起舞
其實,最正常的辦學,就是最棒的辦學
校長不授課 不經辦業務
不想辦法弄個特色
似乎沒有績效
於是人仰馬翻
於是本末倒置
說難聽一點
有許多的校長
行為比較像是在從政 不像在辦教育
而且糟糕的是 使用學生的教育資源在從政
在這種情況下
小弟真的認為制度要改變
希望教育產業工會成立後
能在校長遴選制度上著墨
政府對於教育之箝制必須寫在法律中
而非任由行政體系予取予求 (我也知道這是癡人說夢)
美國各州的中小學校長權力非常大
但是他們不但要負責校內實際業務(不只是簽簽公文與假單喔)
還要實際處理教室內的問題學生(不用翻論文研究,多看美國的電影就能大略了解喔)
德國的校長更是被要求要上主科
(而且與我國一樣,法制上有一個校務會議由家長與教師議決校務重大事項)
君不見 全國校長協會 多次要求 校長要權責相符(擴權)
從不見校長協會 要求檢討 讓各縣市教育處為所欲為的 現行校長遴選制度
為學校找好校長,而不是為校長找好工作,重要的是這個
抱歉 小弟一時性起 落落長 就當廢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