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分組學習準則
國中小之分組學習,以班級內實施為原則。但國中二年級、三年級得就下
列領域,以二班或三班為一組群,依學生學習特性,實施年級內之分組學
習:
一、國中二年級得就英語、數學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習。
二、國中三年級得就英語、數學、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分別實施分組學
習。其中數學及自然與生活科技領域得合併為同一組。
前項年級內分組學習之實施,應由學校邀請該校教師會代表 (無教師會者
,由各該年級教師代表) 、學生家長會代表及學校行政人員共同訂定計畫
,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備查。
請問桃園有另訂補充要點嗎??
若學校 未經充分討論 達成共識 書寫計畫 送縣府核備 這樣合法嗎
若學校 要求 導師需兩兩合班 分成AB組
只是利用合組班級鎖課表方式 ( 學校課表上並無AB組課表)排課 上課 如 甲班 數學 ( A ) 乙班 自然 ( B )
且學生也未在校務行政系統 進行分組學習設定作業 並且 在任何時間點 AB組學生均可任意調動
這樣是分組學習呢 ?? 還是 能力分班呢??
請教師會能否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