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於審理中,固然已過偵察階段,案件可公開,但起訴並不代表有罪,有罪與否也須於定讞時成立,
法律程序的進行,在於給予雙方公平陳述的機會,以得到真正合理且正確的判決,
一般民眾或甚為教職人員,並不瞭解被起訴的定義,也不瞭解檢查官的角色,
若將起訴書或未定讞之判決書公佈出來,對被告將會造成不小的傷害,
在所公佈的訊息中看到相關的資訊,不令讓本人對教師會的角色感到擔憂,
在公佈訊息時,請三思吧!
那為何小無公佈警衛的判決書,一個校長竟然帶頭殘害弱勢人士,這樣的行為還適合帶領一個學校嗎?
感謝上篇的回覆,
若判決書已定讞,被公開本人無任何意見!
若仍可上訴,表為未定之天,被告不見得有罪!
另外本人非教育界人士,看到了不少有關小無的訊息,
也不知道他是誰,且已有別版討論,請勿於本版,謝謝!
一般民眾都不希望與官司沾染,也避之不及,
本人不幸曾成為被告,被起訴並於未審理的狀態下,於一審時被簡易處刑判決有罪,
雖然後來有幸於地院及高院皆判無罪且定讞,
但被起訴及簡易處刑判決的訊息被有意渲染,仍對本人造成不小的傷害,
故以此文請發文者三思,雖有言論之自由,但在教育者的立場,勿對他人造成傷害!
小弟不才 猜想今天若有人因起訴或相關不法情事
未定讞前即被放大檢視原因有二
1.平常自己過份囂張 教育圈是很容易見不得人好滴
2.可能與人結怨 這也是告訴我們人前留一線 日後好相見的道理
人家在樓2不是已很清楚的說 :
"另外本人非教育界人士"
判決書係是本人公布貼上的啦!
主要目的是避免其他學校誤用其人,致使學生受其傷害!
永安國中就是案例!
與所謂小無,無涉!
打擊校長群,栽贓ˊ抹黑功夫一流!
那是定讞的判決書.
請問有誰能知道本主題,
作者「關心教育的小學生家長」、「T91貴族」以及「回應的網友們」,他們真實身分呢?
包括我本人也不敢表示真實身分資料,但我會就事論事,依理論事。
法律、司法程序解決不了這世界上的所有紛爭,
但人世間還是有公理、是非、正義的規範,
很多事件只經過輿論探討、網路連署、集會抗議......
政策就改變了、就有人道歉了、就有人下台了......
好比國光石化不蓋彰化了、撤換恐龍大法官提名人了、八德國中校長調職回任老師了......
我們要珍惜、維護這塊民主、自由、開放的桃園縣教師會言論廣場。
用任何名義撰文都查得到IP位址,不實言論早晚會被公理、正義、法條檢驗。
感謝6樓為本人澄清,本人為一間私人公司的小職員,確非為教職人員;
對於7樓的作法,本人認為若已定讞且公告有助於社會視聽,並無不可;
本人見許多人為所謂的判決書而引起的爭議深感抱歉,本人未說明清楚!
對所謂的發佈訊息,是因本人在網站上的資訊公告看到被公告的起訴書,
有感而發所發表的意見,並不是針對論壇上的某一發文或特定任何人,
是因為角色的不同才讓本人對於教師會的作法有所質疑,
資訊公告為教師會所控管,不同於大鳴大放任何人皆可發表之論壇,
在此只是提供意見,請教師會對所公告之事項能有所考慮!
想一想,看一看,
全國縣市教師會當中,有言論廣場,有幾個?
全國縣市教育局處中,有留言版,又有幾個?
桃園縣教師會言論廣場,自由、開放,幾乎不設限,
網友才能暢所欲言,分享訊息,這真的難能可貴。
想想看,大多數的老師,在學校裡敢公開舉手發言批判校長的缺失嗎?
公布其定讞判決書.
與精神病院有何關聯及因果關係!?
你們長時間再攻擊吳校長俊生先生.
且並未提供相關證據,以佐其言論!
還厚言奢談(厚道)兩字!
羞不羞啊!?
況警衛在永安國中做出甚麼傷害學生之事呢!?
該名警衛如擔任學校的工作,教職員ˊ學生ˊ學生家長會願意嗎!?
遊民貴族冷眼橫眉T91
種什麼因,得什麼果,你怎麼對別人,別就怎麼對你,若要人不波,除非己莫為.
你說你和無校長無涉,對很多警衛細結,卻知道得比無校長還清楚,難道你就是他,連那些很挺你的家長,都說遊民貴族冷眼橫眉T91 ,越看越像無校長,T91,你還要隱瞞身分到幾時?
一個連自己身分都不敢承認的人,如何叫別人相信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