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一年要有「九年一貫課程30小時的研習時數」的問題 - Powered By BBS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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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一年要有「九年一貫課程30小時的研習時數」的問題

/服務活動組

有關一年要有「九年一貫課程30小時的研習時數」的問題,問教育局依據什麼發文要求?教育局說這是教育部計劃(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辦理九年一貫課程研習要點)中的一句話(如節錄)

教育基本法第8條:「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

而教育部與教育局草率的用低位階的行政指導、行政命令方式來處理有關教師的進修,已違反教育基本法的規定,

目前,有關教師的進修時數之規定見於 (民國 92 08 29 日廢止)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辦法,至目前為止,尚未有明確之法律規定,

但基於進修不僅是教師之基本權利也是義務,我們看見老師其實已是努力參加許多的進修研習,惟只是學校不可依據這個公文的要求時數對老師做逾越法令的處置。

轉貼桃園縣教師會言論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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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test (2006年3月6撰;人氣:112) 
請問有人知道這個公文嗎?
一年要30小時而且要與九年一貫課程相關
?
是這樣嗎
?
這跟之前的規定差好多,有人見過這個公文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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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作者 : 蘇俊叡 發表時間 :2006/3/8 上午
12:30:43 
您好

若想見此項公文,請上教育局網站之網路公文系統查詢
發文日期是 2006/02/23
至於研習,依教師法所提,進修及研究均為老師的權利

及義務,並未載明要多少小時。
如有興趣了解,請參考教師法相關條文。
不知如此回覆,可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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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作者 : 羅浚瑀(大溪國小教師會理事長) 發表時間 :2006/3/8 下午 10:00:23 
樓上的夥伴:

您好,您的問題相當有趣!接下來針對您的提問回覆如下:
1.
『一年要有30小時跟九年一貫課程的研習? 
您說的應該是(教育部95年度九年一貫教師研習課程[30小時])吧!這個公文確實是有的,而且是由教育部發到教育局然後據此再發文至各校的。

至於是否一定非得要在一年要有30小時跟九年一貫課程相關的研習?就誠如1樓的俊叡夥伴所述,依教師法所提【......進修及研究均為老師的權利及義務,但並未載明要多少小時。....】,如果各校以未達『一年要有30小時跟九年一貫課程的研習?』來作為考核各位教師的依據,個人以為這是不合法的,若真的發生上述的狀況而導致各位有任何權益上的受損就請您打個電話到桃園縣教師會,他們會派人全力協助各位的,請您毋須擔心才是。不過在此建議您,基於教師自我成長的觀點,如果有時間的話還是盡量去參加各校舉辦的各類研習來充實自我才是。
2.
個人日前剛好至大溪福安國小參與了一場由教育局舉辦的九年一貫研習的相關會議,會中大概是針對今年縣內各項研習邀請縣教師會代表、家長會長代表及校長代表進行相關的資源分配工作。會中休息時間,我曾對(教育部95年度九年一貫教師研習課程[30小時])這個題目向教育局的課長及承辦人提出以下的疑問,我問到:「(教育部95年度九年一貫教師研習課程[30小時]),局裡面是否要求各校所舉辦的研習必須提出專案申請之後才可以掛上這類的研習?」,當時他們給我的回答大意是:「研習是否掛上(教育部95年度九年一貫教師研習課程[30小時])?可由各校自行認定,毋須向教育局專案申請或報備。」因此各校在舉辦各類研習時只要自行將專案類別選擇至(教育部95年度九年一貫教師研習課程[30小時])應該就可以了。這點請各位必須提醒貴校的研習承辦人注意。以免自己應享的權益給做掉了。
以上是我個人的一些淺見,希望對您有些許幫助。建議各位若想了解有關教師權益的相關議題,可以找桃園縣教師會理事長彭如玉老師到貴校進行演講(分析),保證讓大家知道您所不知道的事(非常震撼的喔!)。426也將在大溪國小舉辦教師權益的議題演講,歡迎大家一起來關心,報名請上教師研習系統,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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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錄】

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辦理九年一貫課程研習要點

七、課程內容

(一)教師研習課程詳如附件一。

1.九十五年度教師進修研習課程強調精進教師之課堂教學專業能力,故區分成共通性研習課程與學習領域研習課程二大類。直轄市、縣(市)政府需就共通性及領域進修課程統籌規劃,學校得依需求提出申請,並需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統籌後函報本部。

2.直轄市、縣(市)政府應統一規劃數學領域課程,全縣該領域任課教師需研習六小時課程,並於開學前辦理各校可能擔任一年級數學教學之教師數學研習。實際擔任一年級數學教學,仍未完成受訓者應於當年十骨三十一日前補訓完竣。

3.教師年度參與研習之時數不得少於三十小時,此研習時數需登錄至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協助本部辦理之教師在職進修中心資訊網,並於成果報告中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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