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精省的案例看是如此
從法國裁公務員的大法官看法也是如此
反對的人似乎都把不適任教師和超額的意義搞混了
不然要按照什麼
提供幾個可量化的標準:
1.身高
2.體重
3.皺紋
4.跑100M速度
5.校內老師舉辦自由搏擊排名.......
如果還有的
請自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