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聘不是應該停職等公文的嗎?為何新屋國中縱容不適任教師繼續教課等公文?學生的權益何在?
過去上了媒體的教育違法事件,不都是立即停職等待調查嗎?都已經調查有違法事實且決議解聘了,竟然離譜到可以繼續教課!新屋國中根本是玩法弄法!
新屋國中與教育局的處理方式真奇特,法條可以任人解釋?難怪民眾要批評台灣司法已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