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精采的「教師勞動三權」之立法方向座談會
作者:彭如玉 92.4.27
摘錄處:桃園縣教師會
是我參加四月18日在立法院法制局的座談會的紀錄,感覺像是上了一堂紮紮實實的進修課,尤其與會的勞動學者精闢的見解倒是一語道破教育官員和一些迂腐的教育學者及資方家長的錯誤觀念,尤其是以下6.7.8.10的幾位學者提供的精闢見解真是精采,為了不讓這樣精采的內容因時間而消失,在此將筆記整理後與大家分享。
建構「教師勞動三權」之立法方向座談會發言紀要 一、 主辦單位:立法院法制局二、 時間:九十二年四月十八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至十二時三、 地點:立法院法制局第二辦公室四、 主持人:立法院法制局羅局長傳賢五、 討論議題提綱:1. 教師可否制定「教師勞動三權」?享有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2. 世界先進國家關於「教師勞動三權」的立法力與立法趨勢為何?3. 我國「教師勞動三權」的現行政策與檢討。4. 我國「教師勞動三權」的立法意向與爭議。5. 賦予「教師勞動三權」,對主管機關、社會、學校、教師、學生、教師會組織、家長等之衝擊為何?六、 發言紀要:1. 羅傳賢(立法院法制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