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校的老師真可憐,想組教師會又有人數的問題,比導師多的行政教師往往不敢和校長不同調!
這學期我們學校一年要辦兩次自治市長選舉,我們高年級的老師不贊成,
校長就跟某位高年級的老師說:你這樣叫不配合,我可以把你的考績打差一點
哇!表達的意見不相同就被叫做反對派,將來如果政府真的推行教師考核制度時,
那規模較小的學校老師豈不是任人宰割?是不是桃園縣也該推動校長由全校教師遴選的制度,
並且讓校長的考核也參酌全校教師評選的部分,記得十年前在台北縣任教時,還有做過對校長
的領導表現調查表呢?
桃園縣教師會可不可以幫幫我們呢?謝謝
我們學校並不小,校長也常常恐嚇大家,要教師評鑑,要把你超額,要列入考績。
他會在老師面前客客氣氣,但是在少數人面前發大脾氣,讓凝重的氣氛無形中散佈瀰漫。
校長有很多種,我們卻遇到這一種,哀!
家長及同學需要的是能提升教學品質的老師
很多花俏的活動會佔用老師及同學正課時間
值得商榷
若有言語恐嚇 更屬不當
贊成校長須接受全校成員不記名考核及遴選
很多大學早已如此實施了
請參考教師法
第十六條 教師接受聘任後,依有關法令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享有下列權利: 一 對學校教學及行政事項提供興革意見。
二 享有待遇、福利、退休、撫卹、資遣、保險等權益及保障。 三 參加在職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 四 參加教師組織,並參與其他依法令規定所舉辦之活動。 五 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 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出申訴。 六 教師之教學及對學生之輔導依法令及學校章則享有專業自主。 七 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教師得拒絕參與教育行政機關或學校所指派與 教學無關之工作或活動。 八 其他依本法或其他法律應享之權利。
無奈的小草:
不要只是無奈喔
該爭取的權益要積極爭取
該維護的尊嚴更是不可輕言放棄
只要來電縣教師會
一定盡全力協助
就怕你不來喔
理事長 0952461367
本人 0935617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