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
次佳解決方案──清算『儲金制』,回歸『恩給制』
民國八十四年之前
『恩給制』:退休金『政府負擔100%』
民國八十四年
『儲金制』:退休金『政府負擔65%』,個人負擔35%
人性最光輝的一頁,執政者有遠見,洞悉到財政的問題;全國軍公教更令人感動,自掏腰包,讓『政府退休金負擔從100%降低到65%』。
八十四年所發生的事蹟, 總統就算不動容,今日又何其忍心將其塗黑?
『儲金制』的契約,字跡未乾,立刻『上調』保費(提撥率)從8%上調到8.8%,經過N次,竟然可以調高到破表。
透過修法:
提撥率從8~12%,修正成12~16%。
儘管如此,政府至少守住底線,是調高保費,但維持住『退休給付不變』的承諾。
民國九十四年
扁政府提出『所得替代率』不得超過九成,等於『下調退休給付』。至此,中華民國憲政史,開啟了毀約的先例,也是憲政根基崩陷的開始。
個人才疏學淺無法理解,明顯違憲,為何無人提出『釋憲』?
對照民間保險契約,迄今找不到『片面』調高保費,削減保險給付,還能存活的保險公司。
兩相對照,政府的保險制度的『履約性』,顯然遜於民間。那中華民國的債信評等,繼續維持高於國泰、富邦…等民間保險公司,是否顯得荒謬?
政府主打國民年金,鼓勵個人『多提撥年金』『存得愈多,將來領得愈多』。對照『儲金制』的『殷鑑』,誰還放心『多』提撥年金。
秉誠信原則,國民年金的文宣上,是否應該加註:『過去年金的給付金額,並不保證未來年金的給付金額』
誰能保證『履約』年金給付金額?那不重要。
重要的是,誰會再相信這種保證?
軍人打仗,要人賣命時,是軍『令』如山,違者立斬;一旦面臨兌現『退休給付』時,卻是『令』如雲煙,風吹即逝…
這種國家,會有存活機會?
毀約的惡果已至,『募兵制』尚未實施,就已夭折。不必加註,每人都可琅琅上口,『過去退休金的給付金額,並不保證未來退休金的給付金額』
行憲至此,已經『令』出難行,不就是憲政根基崩陷的開始?
時至今日,刪年終慰問金,就是再次『下調退休給付』。
請問 總統是在為扁政府的『所得替代率』之毀憲行徑,做背書保證嗎?
有人估:『儲金制』將於民國107年起,從『軍』而『教』至『公』陸續破產。迄今,政府提不出『儲金制』『不破產』的有效對策。
請問:刪年終慰問金,退撫基金的破產危機就解除了嗎?
刪減退休給付,又置退撫基金破產於不顧,令打拼一輩子的軍公教們,惶惶於晚年之無所倚恃,這叫符合公平正義?
一種制度的變革,尤其在制度交接的轉換期,難免陣痛。且愈接近轉換成功之際,陣痛愈是猛烈。捱得過,千秋大業可成;捱不過,便胎死腹中…
一般推估,若退休平均年齡55歲,平均壽命75歲;那麼八十四年實施的『儲金制』由於保戶的自然凋零,至民國104年,政府退休金負擔從100%降低到65%的效益將明顯浮現。
就差三年,為何就不給『儲金制』嶄露光芒的機會;卻要強行扼殺,令其胎死腹中?
既然『儲金制』一無是處,與其『退休給付』不斷被刪減;更悲慘的,果真破產,所有棺材本全化為烏有;不如即刻清算『儲金制』,多少要回一些老本,同時回歸『恩給制』,確保晚年的保障無虞。
既無法解除退撫基金的破產危機,又不惜陪葬憲法,強行更動退撫制度行之有年的『給付』慣例,無異逼人陷於絕境之中。
陷於絕境之人,能有多少的選擇?
是要官逼民反,引來漫天烽火…
否則,就清算『儲金制』,回歸『恩給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