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退休年金制度該怎麼改革?學者昨建議,現在的所有方案,都沒處理到目前領取超高退休所得的已退人員;真正的改革必須能處理已退、屆退者,同時刪除遺族撫慰金及其他福利支出,並廢除疊床架屋的公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舉行「我國退休制度及老年經濟安全之改革」公聽會,與會的政大公行系教授施能傑指出,現在的軍公教人員退撫制度面臨三大問題:破產壓力、退休所得優渥、替代率超高。
已退者所得優渥、替代率超高
他解釋,公教人員的實際在職所得約為本俸的一.七倍,現卻用本俸的兩倍計算退休所得,嚴重不合理;若用一.七倍來算,所得替代率就會超過一○○%了。且較之勞工六十歲才能領月退金,公教人員就算改成八五制,也只要五十七歲就能退休,年齡實在過低。
施能傑分析,八十四年以後退休公務員,所得都超過四萬元;一次退的優存,至少也有四萬元;真正低於兩萬元的,都是七十七年以前退休的,多已凋零殆盡。
若不處理將再製造世代不正義
他強調,擁優厚退休所得、超高所得替代率的,都是已退休者,或兼新舊制年資之屆退者;若改革只是建立新制,卻不處理這個問題,等於再製造公務員間的世代不正義。
施能傑認為,應不分職等,把所有人(包括已退者)的所得替代率訂在六十%,且以實際在職所得來計算;這樣的話,就形同廢除十八%優存;再把最低退休年齡訂在六十歲,同時刪除遺族撫慰金、年終慰問金等其他福利支出。
公保年金化適用對象太繁雜
施能傑也反對考試院正積極推動的公保年金化,因適用對象太過繁雜。他指出,整合單一國民基礎年金是世界潮流,能確保國民平等對待原則及社會保險財務健全永續,公保年金化卻背道而馳。
政大法學院長郭明政痛批,台灣的公務員享有退撫、公保、優存等多重保障,舉世獨有;德國僅有退撫,日本則是比照勞工的厚生年金,另設特別的年金保險,台灣何需於退撫之外,再有公保?十八%優存更是沒必要的過度保障。
郭明政解釋,在隨收隨付的年金制度下,理論上不會有財務危機;因勞保已增加費率,若真的再延退的話,破產之說仍言之過早。但公教退撫實際上已造成破產問題,地方政府之人事費有高達七成的,其中大半係用於支付退撫;故中央聘一位年輕教授的薪水,還比五十歲退休教師的所得低。
退休軍公教多重保障應整合
郭明政強烈反駁不同各職業別無法均一之說;他指出,大法官釋字第四八五號就要求不同行業應平等對待。
郭明政建議退休年齡至少是六十歲,若退休再任須減扣退休所得,要整合掉軍公教的多重保障,勞保應採終生保費做為基礎;也不要再有勞退新制,應把這六%之提撥改為勞保保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