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軍教課稅”能順利推動? 而刪”年終慰問金”不能?
(斐絲)
刪”年終慰問金”毫無配套措施,以致驚濤駭浪;
而”軍教課稅”則能順利推動,蓋因其有”合理配套措施”:
如 : 軍人計算加班費,中小學教師降低授課時數等。
有”合理配套措施”,故能順利推動;
任何改革 都要有”合理配套措施”,方能順利推動。
或“建國大綱”(?)有云 :
祈 “ 利益之最大”
“抵抗之最小”
任何改革, 都要搭配”合理配套”措施。
民國52年停發”年終慰問金”,當年是”動員戡亂時期”,
(現在也要恢復比照”動員戡亂時期”?)
優惠存款和”年終慰問金” ,都是”法定給予”的”合法財產權”,
請見 :布衣生涯 - udn部落格
“讓證據說話是慰問金最好處理方式”後面附圖: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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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求由”司法訴訟審理”,以”保障人民合法權益”,
亦是可行方案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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