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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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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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2月4日
發文字號:一○二縣教師字第007號
附件:
主旨:建請 貴局儘速召開「桃園縣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特殊教育班授課節數實施要點」(以下簡稱「實施要點」)修正會議,並邀請本會之代表出席討論,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會第九屆「特殊教育委員會」第二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經查「實施要點」之國小資源班教師授課節數比全國其他縣市高。
三、全國多數縣市課稅後,其國小資源班皆已設置導師一人並支領導師費3000元。
四、全國所有縣市之國中小資源班每週總授課節數,皆為固定節數,唯獨桃園縣沒有總授課節數之上限。
五、建議102學年國小資源班每週總授課節數固定為40節、國中資源班每週總授課節數固定為50節;國小資源班教師之每週授課節數修正為18節,以符合課稅後,減授二節課之原則。
六、對於 貴局101年6月13日桃教特字第1010024934號函中說明,將另函文各縣市調查瞭解,其他縣市國小資源班課稅後之授課節數,懇請 貴局提供調查後之相關資料,以利本會研究參考。
正本: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副本:本會特殊教育委員會委員、本會理監事(以e-mail發送)、本會
理事長 羅焜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