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該做而沒做!--有關課稅(之二)
政府不能用課稅的錢來掩飾過錯!
教育部提出的配套只是突顯「政府欠中小學老師太多、太久了!」
文/彭如玉
「課多少補多少」社會是罵聲不斷;「改善中小學工作環境比照高中職」,政府是推三阻四說沒錢,後來教育部搞出一個七項有關課稅的配套內容,很多都是不合理,我整理了一些資料和比較表,說清楚講明白:
【940517教育部的配套說】
第二項,雙薪家庭、單親家庭日增,家庭功能喪失,為了落實國小輔導工作,擬建置三四六名心理輔導社工人力,一年約需二億四千萬元。
第三項,擬補助公私立國中約聘僱心輔或社工人力總計二一七一人,一年約需十五億一千萬元。
【正解】:國民教育法第十條「輔導室得另置具有專業知能之專任輔導人員及義務輔導人員若干人。」很明顯的,目前法令就有規定,政府本來就可以依法編預算設置,何須疊床架屋,另立名目!
教育部該做而沒做!現在又要用課稅的錢來掩飾過錯,讓外界誤以為輔導工作未落實,是國中小老師免稅的錯?!我們要請全民看清楚:「單親家庭日增、家庭功能喪失 ….」是政府沒有盡到照護的責任,與中小老師老師取消免稅何甘?我們要求政府不能用課稅的錢來掩飾過錯,甚至用這樣不當的連結加在中小學老師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