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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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如正、副本(同步以e-mail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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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6月19日
發文字號:桃縣教師字第102000041號
附件一:教育部中華民國95年10月13日台人(二)字第0950289229號函
附件二:桃園縣政府中華民國95年10月24日府教學字第0950304204號函
主旨:懇請 貴校協助安排並調整課務,准予 貴校擔任本會理、監事之教師,每週四下午不作課務安排,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95年10月13日台人(二)字第0950289229號函暨桃園縣政府中華民國95年10月24日府教學字第0950304204號函辦理(附件一、二)。
二、 貴校教師擔任本會第十屆理、監事之職務(如副本名單),為處理本縣教師有關教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之任務事宜,經本會邀請出席理、監事等相關會議時,在不支領代課鐘點費之原則下,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請准予核給公假登記,如有臨時相關業務需處理時,另請公假辦理。
三、 懇請 貴校協助處理擔任本會理、監事之教師,週四下午不作課務安排,以利會務運作順遂。
四、 期間:102年8月1日起至103年6月30日止。
正本:內壢高中、南興國小、楊明國中、山豐國小、仁和國小、光明國小、義興國小、龍岡國中、光明國中、新明國小、南崁國中、楊梅國中、平興國小、南勢國小、福源國小、慈文國中、北門國小、楊心國小、員樹林國小
副本:本會理事【高孟琳(內壢高中)、邱儷萍(南興國小)、羅焜榮(楊明國中)、彭如玉(山豐國小)、蘇俊叡(仁和國小)、劉慧玲(光明國小)、李自強(義興國小)、莊景旭(龍岡國中)、陳俊裕(光明國中)、周文壕(新明國小)、蔡南強(南崁國中)、陳炫勳(楊梅國中)、林奕均(平興國小)、賴韻如(南勢國小)、吳俊宜(福源國小)】候補理事【范姜仲宇(新屋國小)、羅浚瑀(大溪國小)、李春鸞(中山國小)、吳政倫(錦興國小)、張玉玲(忠貞國小)】監事【李莉萍(慈文國中)、章兆雷(北門國小)、張祖恩(光明國小)、高敏俊(楊心國小)、強美蘭(員樹林國小)】候補監事【方雍仁(忠貞國小)】、本會
理事長 羅焜榮
發函-041附件一.doc
發函-041附件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