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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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03-2811588
聯 絡 人:陳惠心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8 日
發文字號:桃縣教工字第1020000073-2號
附件:一、教育部中華民國95年10月13日台人(二)字第0950143492號函
二、桃園縣政府中華民國95年10月24日府教學字第0950304204號函
主旨:懇請 貴校協助安排並調整課務,准予 貴校擔任本會理、監事之教師,每
週四下午不作課務安排,請 查照。
說明:
一、 貴校教師擔任本會第一屆理、監事之職務(如副本名單),為處理本縣教師
有關教師法第二十七條及工會法第五條規定之任務事宜,,懇請 貴校協助
處理擔任本會理、監事之教師調整課務,週四下午不作課務安排,以利本會
邀請出席理、監事、全縣支會長會議…等相關會議與活動。
二、請 貴校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95年10月13日台人(二)字第0950143492
號函暨桃園縣政府中華民國95年10月24日府教學字第0950304204號函(附
件一、二)」之函釋辦理 貴校教師(擔任本會第一屆理、監事職務者)經
本會邀請出席相關會議及活動時,在不支領 貴校代課鐘點費之原則下,依
規定檢附相關證明,請准予核給公假登記,如有臨時相關業務需處理時,另
請公假辦理。
三、期間:102年8月1日起至103年6月30日止。
四、感謝 貴校協助處理擔任本會理、監事之教師週四下午不排課及公假之登記
,使本會會務運作順遂,並以此函致謝。
正本:山豐國小、楊明國中、新屋國小、南崁國中、大溪國小、仁和國小、平興國小、忠貞國小、瑞坪
國中、新明國小、福安國小、啟文國小、內壢高中 、龍山國小、龍興國中、南興國小、北門國
小、義興國小、南勢國小、光明國中、光明國小、福源國小、慈文國中、仁和國中、東安國中、
員樹林國小、南崁高中、大同國小。
副本:本會理事【彭如玉(山豐國小)、羅焜榮(楊明國中)、范姜仲宇(新屋國小)、蔡南強(南崁國中)、
羅浚瑀(大溪國小)、蘇俊叡(仁和國小)、林奕均(平興國小)、張玉玲(忠貞國小)、楊震秋(瑞坪國中)、
侯振輝(新明國小)、游家翔(福安國小)、葉國鴻(啟文國小)、高孟琳(內壢高中) 、許開力(龍
山國小)、周文壕(新明國小)、余小黛(龍興國中)、邱儷萍(南興國小)、葉美城(北門國小)、
李自強(義興國小)、劉曙霞(龍興國中)、賴韻如(南勢國小)】
候補理事【黃瓊嬅(光明國中)、劉慧玲(光明國小)、黃陳鑫(福源國小)】
本會監事【李莉萍(慈文國中)、方雍仁(忠貞國小)、王子玉(仁和國中)、章兆雷(北門國小)、余章維(
山豐國小)、吳大志(東安國中)、強美蘭(員樹林國小)】
候補監事【林佳音(南崁高中)、呂昭城(大同國小)】、本會
理事長 彭如玉
桃縣教產工073-2-附件1.pdf
桃縣教產工073-2-附件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