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函
機關地址:3041桃園縣中壢市義民路53號2樓
傳 真:03-2811996
電 話:03-2811588
聯 絡 人:陳惠心
受文者:如正、副本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22日
發文字號:桃縣教工字第1020000083號
附件:一、教育部中華民國95年10月13日台人(二)字第0950143492號函
二、桃園縣政府中華民國95年10月24日府教學字第0950304204號函
主旨:懇請 貴校協助安排並調整課務,准予 貴校擔任本會支會長之教師,每週
四下午不作課務安排,請 查照。
說明:
一、 貴校教師擔任本會支會長之職務,為處理本縣教師有關教師法第二十七條
及工會法第五條規定之任務事宜,懇請 貴校協助處理擔任本會支會長之教
師調整課務,週四下午不作課務安排,以利本會邀請出席全縣支會長會議…
等相關會議與活動。
二、請 貴校依據「教育部中華民國95年10月13日台人(二)字第0950143492
號函暨桃園縣政府中華民國95年10月24日府教學字第0950304204號函(附
件一、二)」之函釋辦理 貴校教師(擔任本會支會長職務者)經本會邀請
出席相關會議及活動時,在不支領 貴校代課鐘點費之原則下,依規定檢附
相關證明,請准予核給公假登記,如有臨時相關業務需處理時,另請公假辦
理。
三、期間:102年8月1日起至103年6月30日止。
四、感謝 貴校協助處理擔任本會支會長之教師週四下午不排課及公假之登記,
使本會會務運作順遂,並以此函致謝。
正本:本會各級支會所屬學校
副本:本會各校支會長、本會
理事長 彭如玉
桃縣教產工083-附件一.pdf
桃縣教產工083-附件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