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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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9月1日
發文字號:九十五年縣教師字第178號
附件:
主旨:有關貴校教師擔任本會理、監事之職務,為處理本縣教師有關教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之任務事宜,請給予公假登記方式出席理、監事相關會議,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縣政府八十九年四月十四日(八九)府教
學字第○七○三五三號函、九十年九月六日九十府
教學字第一六四一九六號函及九十四年七月八日府
教學字第0940186340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八十九年一月七日台(八九)人(二)
字第八八一二一二四六函辦理。
三、依據中華民國全國教師會八十九年一月十日(八
九)全教秘字第○○三五號函辦理。
四、依據本會95年4月12日第六屆第六次理事會議決議辦
理:第六屆理事會開會時間,下學年度(九十五學
年度)調整為星期四下午。(桃園縣教師會九十五
年四月二十四日九五縣教師字第三三號函)
五、感謝相關學校在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前提下,已協
助處理擔任本會理事之教師之週四下午不作課務安
排,合先敘明。
六、本會理事開會時間:週四下午。
七、本會理監事為健全本會組織、會務運作順遂,且如
需出席理監事相關會議協助處理會務時,在不支領
代課鐘點費之原則下,依規定檢附相關證明,請准
予核給公假登記,如有臨時相關業務需處理時,另
請公假辦理。
八、理事名單如下:
彭如玉(山豐國小)、羅焜榮(楊明國中)、莫嘉廉
(龍華科大)、黃炳章(大崗國中)、崔智芬(僑愛
國小)、楊震秋(仁和國中)、王子玉(仁和國
中)、廖佳仁(新街國小)、張清鎮(平興國中)、
王昱(復旦高中)、羅標團(大成國中)、李莉萍
(慈文國中)、陳俊宏(慈文國中)、羅浚瑀(大溪
國小)、張燮平(復旦國小)
正本:山豐國小、楊明國中、龍華科大、大崗國中、僑愛國小、仁和國中、新街國
小、平興國中、復旦高中、大成國中、慈文國中、大溪國小、復旦國小
副本:桃園縣政府、(理事)彭如玉(山豐國小)、羅焜榮(楊明國中)、莫嘉廉(龍華科大)、黃炳章(大崗國中)、崔智芬(僑愛國小)、楊震秋(仁和國中)、王子玉(仁和國中)、廖佳仁(新街國小)、張清鎮(平興國中)、王昱(復旦高中)、羅標團(大成國中)、李莉萍(慈文國中)、陳俊宏(慈文國中)、羅浚瑀(大溪國小)、張燮平(復旦國小)、本會行政組
理事長彭如玉
發函-178號.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