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桃園縣政府教育局為協助國民小學公平處理超額教師介聘,依據「教師法」第十五條及「桃園縣國民小學暨附設幼稚園超額教師介聘作業實施要點」,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 先討論縣府是否越權 本校因應超額 早就經多次會議協商 而出爐了本校適用辦法了 當初縣府放任不出面 現在可以要求本校廢除定好的辦法嗎 |
二、本作業要點所稱之超額教師,係指學校因減班、廢校、新設學校、學校經營型態改變、調整學區或調整教師員額編制等因素,以致學校教師員額超過編制標準之教師。 | |
三、超額教師計算方式如下: (一)學校超額教師數依核定普通班及特殊班所需教師數分別核算。 (二)超額教師之計算方式,係以現有教師員額減規定教師編制員額等於超額教師人數(扣除退休、辭職、資遣、遷調或其他異動人員)。 | 與本校類似 特教老師 與 普通班老師 分開計算 個別處理 哪邊超額 就超出哪邊 |
四、各校提報參加超額教師介聘名冊之要點如下: (一)教師自願參加超額教師介聘人數超過超額教師數時: 依積分排序列冊,積分高者為優先;積分相同時,以在本校服務年資資深者為優先;在本校服務年資相同時,以年長者為優先;前三項條件均相同者,則以抽籤決定之。 | 1 本校年資第一優先(服兵役算-兵役法明文保障,其它留職停薪皆不算 要扣除,且精算到年/月/日) 2本校年資相同 看擔任教師 總年資 3還相同 再比 縣外調動 的積分表 積分 4如果見鬼了 積分還相同 就抽籤 自願與被迫 的評比條件, 恰好相反 例如 自願 年資比 久, 被迫年資比淺; 以此類推……….. |
(二)教師自願參加超額教師介聘人數少於超額教師數時: 依積分排序列冊,積分低者為優先;積分相同時,以在本校服務年資資淺者為優先;在本校服務年資相同時,以年輕者為優先;前三項條件均相同者,則以抽籤決定之。 |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ㄧ者,得受保障免列為超額教師,惟當事人自願者不在此限: 1.學校現任教師兼主任者不計入超額教師人數,俾利學校行政業務正常運作。 2.最近五年內曾指導本校學生參加縣級比賽榮獲第一名、或跨縣市級以上比賽榮獲前三名,未列名次者以優等以上為限,且經教育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者。 3.三年內屆齡退休之教師。 4.教師領有國內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且在有效期限者。 | 1可 尊重 校長任用 主任權利 現職主任免列超額,卸任主任職,即一體適用 超額辦法 2.強烈要求 廢除指導獎 全部條文 3.屆齡退休 定義不明,縣府能否准予退休不確定,建議改採 實際年齡為標準, 敬老條款 以年滿 45歲(40或50)…..等 4. 身障手冊-開放大家表決 接受大多數意見 |
五、學校依第四點規定核定教師積分要項如下: (一)服務積分: 1.年資積分:(含服兵役年資,但不含留職停薪年資) (1)在本校服務每任滿一年給2分。 (2)在本校服務期間曾兼任主任每任滿一年另加1.5分、兼任組長每任滿一年另加1分、兼任導師每任滿一年另加0.5分。 | 不要怪別人 分 行政派 與教師派 條文 一面倒 傾斜到行政那邊 縣教師會 依此條文可強烈批判 是誰在分化 是誰在挑撥校內和諧…是誰輕教學 重行政 本校當初討論,大家共體時艱,尊重倫理,根本沒想到這種 分裂和諧的加分條文 豬頭草案 |
2.考績積分: (1)在本校服務期間成績優良,考核評列為四條一款,每次給2分。 (2)在本校服務期間成績優良,考核評列為四條二款,每次給1分。 (3)在本校服務期間成績優良,考核評列為四條三款,每次給1分。 | 沒必要 增列 考績條款 建議整章 刪除 |
3.獎懲積分: (1)在本校服務期間曾獲縣政府或學校頒發獎狀或嘉獎每次給1分,獲頒小功每次給3分,獲頒大功每次給9分。 (2)在本校服務期間曾受縣政府或學校申誡每次減1分,曾受小過每次減3分,曾受大過每次減9分。 | 沒必要 增列 獎懲條款 建議整章 刪除 |
(二)專業積分: 1.研習積分: 在本校服務期間曾參加教育部、桃園縣政府辦理或委託學校、其他機構舉辦有關國民教育之教師研習或訓練,每滿一週給0.5分。 | 考慮給資淺教師 翻身機會 有公信力的 研習積分 鼓勵向上努力的教師 研習加分 應列入 |
2.進修積分: 在本校服務期間曾至教育部認定之大學進修教育學分(含推廣教育學分),並取得學分證明書者,每一學分給0.2分。 | 刪除 只有行政比較有空 公假 出去修學分 立足點不公平 |
(三)其他積分:最高10分。 各校基於校務發展及教學需要,得另訂給分項目,且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報請校長核可後列入給分項目,若有修正時亦同。 | 本文授權 各校 因地制宜 出發點可接受 但是回過頭來看 本校用 優先順位法 就全部解決爭議了 其它學校若能不受校長一人決策下 侒不反對 各校有一些彈性(最好縮小彈性範圍,避免校長可掌控之處) |
六、經縣內超額教師介聘後翌年,超額教師如欲申請縣內介聘、或學校在提報超額教師時,超額教師原服務學校之積分得以採計。 | 如何避免年年資淺 年年被超額 可設身處地 替其考慮之 是否增列 保護連續三年被超額教師條款 |
七、學校超額教師之積分由人事室審理,審查完畢確定超額教師名單時,應隨即通知該名教師,並於學校公告超額教師名單。 |
八、學校有關教師超額作業申訴事件,應由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受理,並依相關規定處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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