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第一屆第二十三次定期常務理事會議紀錄
時 間:102年9月5日(星期四,下午13:00整)
地 點:大溪國小【桃園縣大溪鎮登龍路19號】
主 席:彭如玉理事長
出席人員:彭如玉、羅焜榮、羅浚瑀、蘇俊叡
列席人員:李自強、邱儷萍、高孟琳、田奇峯、王英倩
請假人員:【公假】范姜仲宇、蔡南強、林奕均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確認議程
四、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一屆第二十二次定期常務理事會議紀錄(附件一,P.4)﹝通過﹞
五、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勞資關係部
案 由:審核會員申請入會案。
說 明:自102年6月27日起至102年9月4日止申請102年度入會者,呂宜珊老師3名(國
中3名;名單如夾頁)。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通過。
提案二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有關本會加入「桃園在地聯盟」團體會員乙案,請討論。
說 明:加強與友會之間的聯繫與議題間的合作關係。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1.同意加入團體會員。
2.會員代表名單:李自強老師(義興國小)、田奇峯主任(勞資關係部)。
提案三
提案人:總幹事
案 由:請推派桃園縣政府召開「藻礁保育擴大集思廣益會議」之本會代表。
說 明:1.依據本會章程辦理。
2.依桃園縣政府102年9月4日府農植字第1020218365號函(公文如附件二,P.5)。
辦 法:請推派。
決 議:通過,推薦本會理事長彭如玉老師(山豐國小)為本會代表。
提案四
提案人:勞資關係部
案 由:有關本會102學年度初任教師或外縣市介聘至桃園縣教師,因未加入本會不可歸責於其
個人,故該等教師如繳交103年入會費及常年會費時,是否併予承認102年之入會資格
,提請討論。
說 明:1.102學年度初任教師或外縣市介聘至桃園縣教師,因其甄選或介聘前未知是否能至桃
園縣任教,且其受聘至桃園縣學校時,102年已逾半年,故其未加入本會之情形,不
可歸責於其個人。
2.為鼓勵初任教師或外縣市介聘至桃園縣教師加入本會,該等教師如繳交103年入會費
及常年會費時,併予承認102年之入會資格。
辦 法:請審議討論。
決 議:通過,初任教師或外縣市介聘至桃園縣任職之人員加入本會,該等教師如繳交103年入
會費及常年會費時,贈送102年後半年(8~12月)之入會資格。
提案五
提案人:勞資關係部
案 由:有關本會102年代理代課教師之會員,於103年同時加入本會及桃園縣教師職業工會,
其優惠方案為何,提請討論。
說 明:1.本會102年8月15日第一屆理事會第十次定期會議通過與桃園縣教師職業工會結盟,
並提供103年代理代課教師同時加入兩會之優惠方案,其優惠內容如下:
方案(1)代理代課教師103年同時加入兩會優惠方案如下:
| 產業工會 | 職業工會 | 合計 |
代理代課教師103年同時加入兩會方案 | 入會費-300 年費-900 | 入會費-500 常年會費-300 | 2000 |
方案(2)桃園縣教師職業工會原會員於103年續會並同時加入本會之優惠方案如下:
| 產業工會 | 職業工會 | 合計 |
原會員於103年續會並同時加入產業工會之優惠方案 | 入會費-300 年費-900 | 常年會費-300 | 1500 |
2.惟上述優惠方案並未處理本會102年代理代課教師原會員37人,按上述優惠方案(1)
推論,該等人員103年如欲同時加入兩會,其費用為:產業工會入會費0元+年費900
+職業工會入會費500元+年費300元,合計新台幣1700元,其金額與桃園縣教師職
業工會102年原會員之同時加入兩會優惠方案顯有差距。
辦 法:1.建議參照上述方案(1),針對本會102年代理代課教師原會員37人,擬定於103年續
會並同時加入桃園縣教師職業工會之優惠方案如下:
| 產業工會 | 職業工會 | 合計 |
原會員於103年續會並同時加入職業工會之優惠方案 | 年費-600 | 入會費-300 常年會費-300 | 1200 |
2.上述建議之優惠方案尚需經桃園縣教師職業工會理事會同意後實施。
決 議:修正後通過。
| 產業工會 | 職業工會 | 合計 |
原會員於103年續會並同時加入職業工會之優惠方案 | 年費-900 | 入會費-0 常年會費-300 | 1200 |
提案六
提案人:勞資關係部
案 由:2013團結928─「為教育加油.爭教育升格」親子健行活動暨教育理念有獎徵答計畫(草
案),提請討論。
說 明:1.依本會102年8月15日第一屆理事會第十次定期會議決議辦理。
2.計畫草案及經費概算(如附件三,P.6-8)。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1.修正後送理事會核備。
2.經費項目1、3、4、6由「928活動費」項下支付。
提案七
提案人:福利推廣部
案 由:請審議福利廠商與本會簽署之合作合約內容。
說 明:1.特約廠商合約書、優惠內容及營利事業登記証或相關証明請見原始附件夾。
2.簡要整理(如附件四,P.9-10)。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通過。
六、臨時動議
七、散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