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擔任教務主任,草擬本校超額教師辦法
為了要讓老師們充分討論,我必須拿出一些東西,
也就是所謂的<草案>.為了客觀公平.我收集縣內近10所學校的超額辦法
各校辦法所列出的所有項目我都放下去
例如:在校年資.考績.任教年資.研習.功獎.特殊事蹟.指導獎......
草案發給各學年討論並提出優缺點.增刪條款....最後再於校務會議通過
老師拿到草案有些反彈.為什麼學歷不算分?為什們要算研習分數?
功獎也算?行政拿功獎比較快.,不公平......所有的負面情緒都出來
當下我是很難過的,老師把所有的能量放在對抗
反而沒有靜下心來思考如何去增刪最適合的超額辦法
我只好對老師們說--定辦法一定要有草案
草案的定義就是---尚未決定.有待討論的事
沒有說哪一項一定要放,哪一項一定不能放
我把所有的面向提出.顧及所有的人--.資深.資淺`
免得落人口實說<草案>偏袒哪一方,影響同事間感情
大家要做的是--充分討論.增刪條文,定出最合適的<辦法>
經我解說 ,老師們都能釋懷,並合作定出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辦法
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實施
所以在此勉勵大家,
教育局版的<草案>並不適合每一所學校,
但它必須顧及各類型的學校 .所以面向很廣
事關自己的權益,大家靜下心來
草案中該刪的不要客氣.該加的大膽放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