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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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人:邱芳穎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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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桃縣教師字第1030000005號
附件:
主旨:有關桃園縣103年公幼招生計畫,建請召開公立幼兒園園主任會議,以利 貴局與公立幼兒園共同擬訂桃園縣立公立幼兒園招生計畫範例。
說明:
一、招生計畫中應明訂學區內5足歲幼兒優先登記及入園資格。
二、公立幼兒園優先4足歲不利幼兒入園之後,占去太多名額致使學區內5足歲幼兒相互競爭產生抽籤未中,喪失接受公立幼兒園教育機會。
三、桃園縣設立公立幼兒園至今已25年,依然有家長帶著5足歲幼兒於第2階段4足歲招生時程,至各公立幼兒園報名申請入學之情形,針對公立幼兒園招生宣傳政策不力,建請檢討改進之外,更應保障5足歲幼兒優先入園及實踐幼兒照顧法立法精神。
四、公立幼兒園身心障礙新生酌減人數,應以優於國小酌減人數辦理。
正本: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副本:本會幼教委員會主任委員郭淑媛老師、本會理監事(以e-mail發送)、本會
理事長 高孟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