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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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人:邱芳穎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1月28日
發文字號:桃縣教師字第1030000006號
附件:
主旨:建請 貴局依各幼兒園之班級數,每年編列「身心障礙生之教師助理員」之固定預算。
說明:
一、保障每班2名身心障礙生優先入園,在桃園縣公立幼兒園招生辦法中已實施多年,但未見教育局每年編列「身心障礙生之教師助理員」固定預算,此已皆造成公立幼兒園園所重大教學困擾與負擔,且並未能使身心障礙生獲得周全照顧。
二、建請 貴局對於幼兒園5班以上(含5班)每園編列2名,5班以下每園編列1名「身心障礙生之教師助理員」之固定預算。
正本: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副本:本會幼教委員會主任委員郭淑媛老師、本會理監事(以e-mail發送)、本會
理事長 高孟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