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看15條,教育局可以消極沒有做為,到最後讓超額「資遣」即可。
以雇主--桃園縣政府的角度來看,如何讓解決「超額」問題,本來就是他該擬定的辦法,只是如何才能讓大家滿意。
誰該先異動,不論優先調校或退場,都是一個很大的問題。
應該這樣說,以前各校訂定的超額辦法均無法源依據,被指定超額的老師如果去申訴,或拒絕接受這樣的結果,學校真的可以「執行」超額教師異動嗎?為什麼優先離開的不是聘約即將到期的老師?如果有數位聘約即將到期,其「不續聘」的作業如何讓大家心服?如果,有學校校務會議通過「資深者或年紀大者」優先超額,是否也可以?因為「校務會議決定」的哦!
所以,教育局訂出「超額辦法」的原意不錯,但是否規定太多了,應該留給各校更大的自主空間?
歸結一句話,如果最後要「資遣」,教育局是否有一套合情合理的合法程序,還是讓這些教師自相殘殺?還是教育局已因應少化,絕對不會有 資遺 這樣的事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