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師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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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桃園縣各級學校教師會(含分會)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桃縣教師字第1030000019號
附件:桃園縣教師會第十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名單推薦表
主旨:本會訂於103年6月12日(四)13時30分召開第十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請 貴會推派會員代表,以利本會籌備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各校推派會員代表人數如下:
(一)會員教師總人數在一百人以下者,可選派二名會員代表。
(二)一百零一人至兩百人者,可選派三名會員代表。
(三)兩百零一人以上者,可選派四名會員代表。
二、會員教師總人數之計算,以當年度會員所繳會費數額及會員名冊計算之。(依本會章程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自101年度起會員所屬個人會員每人每年十元,由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代收。)【桃園縣教師會會員代表大會規程第三條97.6.14 第七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三、請各會員(學校教師會/聯合教師會)派出會員代表與會, 貴會推派之會員代表為當天可出席者,亦盼務必參加。會員代表資格限「3月20日前已完成繳交103年度會費」之會員。
四、本次會議後旋即召開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支會長會議,建請 貴會儘量推派可出席之支會長為會員代表。
五、本屆會員代表名單彙整送理監事會議審議後,將於本會網站公告並發函通知各會員代表。
六、會員代表名單(附件),請惠予協助於103年5月14日(三)前回傳至本會。Fax:281-1996 / Tel:281-3100。
正本:桃園縣各級學校教師會(含分會)
副本:本會理監事(以e-mail寄送)、本會
理事長 高孟琳
發函-019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