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第一屆第十九次定期理事會議程
時 間:103年5月8日(星期四,下午2:00整)
地 點:平鎮市社教館2F老人會館【平鎮市環南路三段88號】
主 席:彭如玉理事長
記 錄:陳惠心秘書
出席人員:
請假人員:
一、報告出席人數
二、主席宣布開會
三、主席報告:
四、確認議程
五、確認上次會議紀錄並報告執行情形
第一屆第十八次定期理事會議記錄(附件一,P.4-6)
第一屆第三十一次定期常務理事會議記錄(附件二,P.7-8)
六、提案討論
提案一
提案人:常務理事會
案 由:本會103年「暑假跨縣市幹部交流培訓暨勞動教育種子教師研習」計畫,提請討論。
說 明:1.依據本會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2.依據103年5月7日第一屆第三十一次定期常務理事會決議辦理。
3.活動計畫及經費概算(如附件三,P.9-13)。
辦 法:請通過。
決 議:
提案二
提案人:政策研究部
案 由:確認第二屆理、監事候選人名單及資格。
說 明:依第17次定期理事會所通過之改選相關作業時程辦理,第二屆理監事參選登記至4/30
截止,請確認登記參選理監事候選人名單與資格(如附件四,P14-20),以利公報與選票
製作。
辦 法:請確認通過。
決 議:
提案三
提案人:政策研究部
案 由:有關學校支會代扣工會會費案,提請討論
說 明:1.依工會法施行細則第25條規定,工會得與學校協商或約定自薪資中代扣工會會費。
2.目前部分縣市已有與學校協商完成代扣會費之先例,故本會應可援例辦理。
3.請理事會討論通過後,提交會員大會決議。
辦 法:請討論。
決 議:
提案四
提案人:理事長彭如玉
案 由:有關本(103)年年底選舉(七合一選舉),本會教育合作夥伴與推薦相關事宜,提請討論。
說 明:1.檢討、檢視上次本會推薦議員之表現(含議會質詢狀況),另根據候選人對本會的配合
與支持,提出本會之教育訴求,徵詢候選人回應或簽署,作為是否推薦之依據,並利
用各種方式向會員或社會大眾推薦關心教育議題的優質候選人。
2.本會仍然持續教育議題不能在選舉程序中失聲,應提早規劃教育合作夥伴與推薦相關
事宜,建議由理事會成立103年底選舉(七合一選舉)因應小組,成員7人,提出本會
教育訴求,徵詢候選人回應或簽署。
3.不排除可與其他團體合作推薦。
辦 法:提請會員代表大會討論與追認。
決 議:
提案五
提案人:理事長彭如玉
案 由:為增加對全國性教育政策參與之深度與廣度,其他縣市之工會組織邀請本會參與籌組或
加入全國教育(教師)工會聯合會,請大會同意本會與其他工會組織之聯合,並授權常務
理事會議決。
說 明:依據本會章程第32條第一項第5款規定:「本會會員代表大會之職權如下:五、議決與
其他工會組織之聯合或合併。」為因應目前全國性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推行教育政策效能
不彰,甚至有脫離基層教師的疑慮,其他縣市教師工會提議另外籌組全國教育(教師)工
會聯合會,請同意本會與其他工會組織之聯合,並授權常務理事會議決,再提本會會員
代表大會報告。
決 議:
提案六
提案人:理事長彭如玉
案 由:修正本會選舉辦法第19條
說 明:
條次 | 原條文 | 修正後條文 | 說明 |
第19條 | 本會理事長之選舉,以學校支會為選舉區,由ㄧ般會員以無記名單記法投票行之,並以得票數最多者為當選。當選票數相同時,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之。候選人得票數較多者,其得票數未超過投票數三分之一以上時,應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或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經應出席代表過半數出席,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時為當選;未超過時則重行選舉。同額競選時亦同。 | 本會理事長之選舉,以學校支會為選舉區,由ㄧ般會員以無記名單記法投票行之,並以得票數最多者為當選。當選票數相同時,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之。候選人得票數較多者,其得票數未超過投票數三分之一以上時,應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或臨時會員代表大會,經應出席代表過半數出席,出席人數二分之ㄧ以上之同意時為當選;未超過時則重行選舉。同額競選時亦同。 | 會員代表大會同意額數由三分之二改為二分之ㄧ。 |
決 議:
提案七
提案人:福利推廣部
案 由:請審議福利廠商與本會簽署之合作合約內容。
說 明:1.特約廠商合約書、優惠內容及營利事業登記証或相關証明請見原始附件夾。
2.簡要整理(如附件五,P.21)。
辦 法:請審議。
決 議:
七、臨時動議
八、散會
PO網-附件1.pdf
PO網-附件2.pdf
PO網-附件3.pdf
PO網-附件4.pdf
PO網-附件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