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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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人:陳惠心
受文者:桃園縣平鎮市義興國民小學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5日
發文字號:桃縣教工字第1030000193號
附件:
主旨:有關本會與 貴校約定李自強老師請公假處理會務事宜,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 貴校103年9月4日義小人字第1030005779號函。
二、 貴校委託教育局協商小組與本會約定李自強老師固定時數公假處理會務內容如下:
(一)「學校職務」:科任教師及輔導教師(另縣申評委員聘期至103年12月)」,「學校原應授課」:「16節課」。
(二)每週會務假六個半天。
(二)給予14節公假處理會務,由本會覈實支付授課節數鐘點費及衍生之勞健保費用。
三、李師如另參加主管機關或上級工會指定、舉辦之活動或會議……等, 貴校應續依慣例,依開會通知單或相關公文覈實核給公假,並依教師請假規則辦理請假手續。
正本:桃園縣平鎮市義興國民小學
副本:邱清銜律師、林垕君律師、桃園縣立楊明國民中學、桃園縣立龍岡國民中學、桃園縣蘆竹市光明國民小學、桃園縣大溪鎮南興國民小學、本會理監事(以mail寄送)、本會勞資關係部
理事長 彭如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