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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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絡 人:陳惠心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9日
發文字號:桃縣教工字第1030000194號
附件:
主旨:有關 貴局延遲發放本年度國中小學代課費一案,已嚴重影響代課
教師權益,詳如說明,請 查照見復。
說明:
一、 本會接獲學校反應, 貴局遲未辦理本年度代課費申請作業,導致
國中小學代課教師無法如期領取。經學校詢問,貴局表示因尚未找
到承辦學校,以致於代課費申請作業延滯。
二、 貴局遲未辦理本年度代課費申請作業,已迫使部分學校必須以家
長會經費代墊,如今家長會經費也已用罄,貴局若遲未辦理代課費
申請作業,將嚴重影響學校運作及代課教師權益。
三、 為避免代課教師薪資持續積欠,建請 貴局先行文函示學校由相關
人事經費支應,並儘速找到承辦單位,以利學校校務運作順利推展
並保障代課教師權益。
正本: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副本:桃園縣教師職業工會、本縣議員、本縣公私立各國中小、本會所屬國中小支會、本會理監事(以e-
mail寄送)、本會
理事長 彭如玉